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舒静)“北川县法院一下子被埋到地下,司法怎么运作?案子怎么审理?当事人的利益怎么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智伦带来一份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司法体制,更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陈智伦委员介绍说,2008年汶川地震后,北川县法院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已丧生,未审理完的案件材料都被掩埋,一次性、不可逆转的证据都被湮没。从未遇到的难题摆在面前——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规范多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前后,现行的国家紧急状态法也不包括处理司法应急问题的内容。“立即着手建立司法应急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陈智伦委员说。
他在提案中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门章节,对司法应急机制进行规定。具体而言,应急机制应对司法主体、审判程序、案件管辖、法院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应急状态下法院如何设置、法官如何任命、案件如何繁简分流、诉讼证据灭失该如何处理、法院管辖如何分工,都需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陈智伦委员说,“建议有关部门将司法应急机制的建立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拟定课题,加强研究,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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