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9:00,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答记者问。中新网记者 杨磊 摄
中新网3月9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要可以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二是政府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三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企业建公租房,并拥有部分所有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上午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将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齐骥表示,建设220多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我们住房保障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责无旁贷,要提供建设条件。比如说土地,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像廉租住房一样,由政府无偿划拨。
齐骥还表示,但是政府光划拨土地还不足以建设这么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因此我们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要可以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由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像建设廉租住房一样,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由政府融资建设。我刚才讲过,我们有融资平台,我们要列入财政预算,我们要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我再补充一个,今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的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二种模式,政府可以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就形成了政府出地,企业出钱,通过这样一种模式,来建设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大企业,用了成千上万的职工。我们想,这些企业可以采用我刚才说的第二种方式,由政府划拨土地,由企业出资建设,首先满足自己企业职工公租房的需求,同时也要不断向社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这里面有个算账问题,日后我们再细细地研究,眼下最要紧的是把这些公租房建设起来。
第三种模式,有些地方正在准备做这方面的尝试,当然这是一种探索,就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定了性的土地,它的用途就是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从事其他行业但是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由他们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由政府来核定以后,给予许可。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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