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石见元: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原组长石见元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10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建议修改《刑法》和《行政处罚法》,对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作出更加明确且便于执行的规定,以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随后,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石见元表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专题组调研发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既放纵了犯罪,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国家的刑罚权,造成执法与司法的不统一。
他表示,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包括:存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有的行政部门片面强调执法效率,有的司法机关存在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处理现象;“两法”衔接机制仍不完善,运行仍不顺畅。
石见元建议,可以考虑成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领导和推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实施监察,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等方式加以纠正。
他建议,应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切实担负起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纠正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综合利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处渎职犯罪等手段,促进“两法”有效衔接。
石见元并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务院就“两法”衔接问题制订出台法律或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U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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