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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消费维权十大案揭晓 团购投诉日渐增长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3月11日03:09
  省消委公布2010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件

  本专题撰文/记者全杰 通讯员戴琏

  2010年8月3日,中山市黎先生向消委会投诉,称他妻子于2010年7月30日到石岐区某美容店做简单的美容护理,期间,美容师不断向黎太推销一种免费的胸部乳腺护理,黎太当场拒绝,但是美容师趁黎太打电话时,强行将仪器放在其胸前并开机使用。黎太感到一阵剧痛并尖叫,要求立即关机。但该美容师不但没有关机,还强行当着其他顾客的面,打开黎太的衣服并触摸其胸部,并说有疼痛的现象可能是乳腺管堵塞,推荐黎太做一次价值200元的理疗。

  最终,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的说服与教育,该美容店向黎太赔礼道歉,并赠送一张价值1000元的美容卡。

  省消委会点评:消费者拥有法定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本案例中美容院明显侵犯了消费者以上三项权利。美容店采取明目张胆、强制交易的情况反映出该美容店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度漠视。

  经典案例

  逾期未办理房产证

  2009年9月14日,江门市蓬江区嘉悦豪庭业主王某、何某等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们于2007年向江门市蓬江区南鸿实业发展公司购买了嘉悦豪庭房屋,由于该公司欠交土地出让金,导致至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省消委会点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就办理房产证的事项进行细致明确的约定。在出卖人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有明确的依据主张权利。

  劣质复合肥致香蕉减产

  2010年6月,蕉农邹某从经销商陈某的商店购买安徽产淮海复合肥60包,合计12000元,施用于自己承包种植的70亩香蕉园后,产量减少30%左右,向湛江市徐闻县消委会投诉。经检验,该产品“氮有效磷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调解,最后蕉农获得23万元的赔偿。

  省消委会点评:《农业法》明确规定使用者因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宣传失误险酿群体纠纷

  去年6月13日,潮州市拥有人寿保险的鹤卡会员接到信息:“6月13日15时~23时,我司联合苏宁潮州奎元店举办团购活动,凭鹤卡、邀请函或短信获300元现金券及多重好礼”。但是店方却说300元现金券的优惠需要购买3000元的东西才能兑现。

  省消委会点评:相关经营者的不规范宣传是引起消费者混淆的主要原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防止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快递损坏物件赔偿太少

  2010年1月6日,家住顺德容桂的凌先生将价值22175元的液晶显示屏交给当地某快递服务部寄往上海,但是货到上海后液晶屏里面的液体有渗漏。但快递服务部只愿意赔偿凌先生三倍运费的赔偿款。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快递服务部赔偿9千元。

  省消委会点评:“只愿意赔偿三倍运费”不能认定是双方的约定,属于“霸王条款”。

  越南黄花梨充海南黄花梨

  广东省肇庆市赵女士于2007年8月在肇庆市某红木家私经营店购买了一张“海南黄花梨八仙台”,价格为20万元。使用期间,先后有多位朋友怀疑是越南黄花梨。2010年3月21日赵女士向肇庆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经销商退货并返还19万元货款。

  省消委会点评:应在购销合同中列明原木准确名称、价值及违约责任等。

  摩托车自燃引发索赔纠纷

  2009年8月29日,消费者刘先生在蕉岭县蕉城标记车行购买了一辆湖南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马哈ZY125T-3二轮摩托车。2010年4月21日1时01分该摩托车起火燃烧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526元。经调解,消费者的财产损失由商家及生产厂家共同承担。

  点评:消委会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责成经销商与厂家出具证据。

  游乐场致小孩碰伤案

  2010年8月28日,佛山顺德李先生的孩子(未成年),在珠海市金湾某游乐场玩碰碰车时,由于车上保险带的松动,导致脸部被碰遭受严重伤害。消委会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216.5元。

  省消委会点评:游乐场若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游乐场存在一定过错。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责任。

  石材货不对板纠纷案

  2010年11月11日,云浮市云城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苏先生投诉:其于11月9日下午在云浮罗沙石材市场的某石业有限公司购买石材。10日下午在加工厂切割了两片大板后,发现其余大板花纹与第一块不同,都是碎裂后重新黏合的。

  省消委会点评:在石材消费中,消费者最好在样品上签名作为标记。

  啤酒瓶自爆划伤消费者

  2010年5月24日中午,汕头市消费者宋女士购买某牌子啤酒准备招待客人,突然一瓶啤酒发生爆炸,飞出的碎片划伤在1.5米远刚进门的女儿的左脸。宋女士到汕头市消委会投诉,该市消委会提出商家一次性赔偿患者共计人民币5万元。

  省消委会点评:消费者不要购买、饮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B”字瓶啤酒。

  家政服务首次进入投诉十大

  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0年度广州市消费者投诉情况。去年广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共236176件,其中咨询173351件,投诉628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去年十大投诉热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通讯服务、零售(超市)服务、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速递服务、无门店销售服务、餐饮服务、美容服务、房屋中介服务、家政服务。

  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表示,消费者咨询投诉案件量同比增长30%。其中家政服务首次进入十大投诉热点。网购投诉同比上升300%,成为投诉增速最大的热点。

  超市“价格欺诈”剧猛

  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让人们突然惊醒:原来超市的价格也不完全比大商场便宜;在超市买打折的商品也不一定就得到了优惠。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投诉报告显示,2010年,收到涉及零售业的投诉就有4205宗,今年一月以来超市“价格欺诈”方面的投诉急剧猛增,成为投诉新热点。

  投诉热点包括:

  1.两套价格;

  2.虚假折价;

  3.虚夸标价;

  4.模糊标价;

  5.虚构原价;

  6.模糊赠售;

  7.不履行价格承诺。

  汽车投诉增长110%

  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10年度消费投诉统计显示,2010年,接到有关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的咨询、投诉共4239次,其中投诉2343次,同比增长110%。质量问题占24.6%,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占37.2%,合同问题占5%,其他综合问题占33.2%。

  家政服务投诉增幅

  根据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的投诉情况,2010年度关于家政服务行业咨询、投诉案件共249宗,其中受理投诉175宗,比上年度增加94%。

  据介绍,家政投诉中有关家政服务质量问题最为突出,主要包括家政人员未经过相关培训就上岗,不具备相关技能,或者家政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导致服务质量存在问题。

  团购投诉日渐增长

  “网购今年投诉同比上升300%。”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说,2010年收到关于无门店销售的投诉和咨询共3818宗,其中受理投诉1097宗,同比上升300%。其中,“团购”的投诉也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有消费者反映很多饭店团购的菜品和原价相比,量少了很多;商品或服务质量缩水、拒绝按照团购说明提供商品或服务等。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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