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江苏司法行政机关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显著成绩:
率先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列入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考评体系,5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42万件,成功率97.88%。;
率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试点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1849人,现在册44484人,人数均为全国最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率先开展全省统一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率先构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对接机制,率先在农民工集宿点、聚集地等建立农民工法制学校和法律咨询点,司法部对江苏农民工学法经验进行了推广;
法律援助被省政府列入关注民生的10件实事之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625件,办案量位居全国第一,惠及204465名困难群众;
监狱系统实现了无服刑人员脱逃、无狱内重特大案件、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和重大疫情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四无目标”,苏州监狱创出了连续29年无服刑人员脱逃的全国最好纪录,劳教系统实现第10个“四无”年;
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性地开展了服务经济发展的“双千百日”和“双促双助”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挽回经济损失125亿余元。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胡锦涛总书记发出了号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江苏司法行政人牢记肩上责任,誓言不辱使命,结合自身职能和江苏实际,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打造“和谐工程”,精心描划“十二五”蓝图,为建设美好新江苏的安宁祥和发挥服务保障功能。
江苏省副省长李小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启动“法治与青奥同行”主题活动。
多元化解 源头预防 人民调解锁定“三升三降”目标 江苏省是全国“大调解”工作的发祥地,创建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覆盖城乡的六级大调解网络。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江苏较早遇到发展转变、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大调解”机制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江苏司法行政在“十二五”规划中,仍然把深化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机制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努力深化公调、检调、诉调“三调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组织向纠纷产生的最前沿延伸,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全封闭的调解防线。针对发展类、民生类矛盾增多的趋势,健全完善医患、劳资、消费、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机制,推动仲裁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加强调解工作,实现专业调解与调处中心综合调解的良性互动。
江苏也是全国较早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省份。自2010年全面推行以来,全省共对1587件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了7300余件矛盾纠纷。
“十二五”期间,江苏将在所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做到“应评尽评”。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早期防范工作,推行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建立实施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探索推进排查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社情民意分析和研判反馈,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处置。
江苏的目标是,通过努力,实现对所有领域矛盾纠纷的全覆盖,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持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安全为天 质量第一 监管改造抓住首要标准不放 刑罚执行是社会管理的最后屏障。监所的稳定、教改的质量,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今后5年,江苏监狱劳教系统仍坚持“安全为天”,着力健全完善集监管、防范、控制于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狱(所)情的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的排摸掌控,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健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责任督查等各项机制,有效提升安全可控、在控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运用水平;加大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集成整合力度,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安防信息系统的联防联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深入推进“5+1+1”和“1+2+3”教育管理新模式,健全教育改造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质量评估体系、教学保障体系,深化分押、分管、分教模式,加强心理矫治和引导,促进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转化。大力开展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文化形式和载体,发挥文化熏陶的教化作用;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思路,实现狱(所)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相互融合;进一步理顺劳教(戒毒)管理体制,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矫治模式,完善戒毒矫治诊断评估体系,提高戒毒矫治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强化机制 合力帮教 确保特殊人群“转心安身” 社区服刑人员由于身份的特殊,也就成为社会管理的重点对象。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份,江苏取得的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全国最多、重新违法犯罪率全国最低的好成绩,得益于管理规范、机制健全、注重质量。为确保这一特殊人群能够“转心、安身、正本”,江苏将着力强化社区矫正4项机制:
一是衔接管控机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通报、核查机制,全面实施审前调查和假释前评价工作,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移交接收工作;二是监督管理机制。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达100%,社区矫正移动监管平台100%建立,对高危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率达100%;三是教育矫正机制。加快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中心建成率达100%,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全面推行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正,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帮困扶助机制,基本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群体,也是困难群体。江苏对他们的管理是帮扶为主、管控为辅,目标是:建成教育改造效果、适应社会能力和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分析评估机制,大力加强思想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使接受心理矫治的人员比例达100%,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达90%以上,提升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的能力;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力度,在13个省辖市各建成1个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帮教基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工作互助,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必接必控制度,加强重点对象的衔接管理,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人员”和有可能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人员100%落实衔接管控措施;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能力 做大做强 法律服务保障经济民生发展 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管理者应有的责任,江苏司法行政义不容辞。未来几年,江苏将积极引导大中型律师事务所进入新型法律服务市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及时跟进新兴法律服务需求领域,发展与“六大新兴产业”和金融、环保等现代服务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业务,探索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与城市化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扩展在国际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反倾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发挥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增强法律服务业在沿海大开发中的参与度,支持基层法律服务业立足农村,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服务百姓,保障民生,是加强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多次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
“十二五”期间,江苏将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适时降低经济困难审查条件与标准,畅通申请渠道,使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明显增多;重点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2348”服务坐席,确保群众通过“12348”专线获得法律咨询服务和相关法律信息;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配备专业服务力量,完善服务设施,使用统一的标识系统,确保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全部达标;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人员管理、经费使用、咨询服务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和工作绩效评估体系。
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职能。扶持发展一批基础好、资源优、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形成以综合型、专项型国家实验室(机构)为基地,省级实验室(机构)为支撑点的司法鉴定技术网络,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诉讼和群众需求水平;率先建立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快先进技术应用,增强防范和打击作弊、试卷安全保密、公共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细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江苏特色国家司法考试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法律职业后备人才库,做好法律职业后备人才从业状况跟踪和推介服务工作。
注重内涵 创新形式 积极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精品 江苏历来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先导和基础性作用。乘着“六五”普法的东风,江苏将继续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密结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有关社会管理创新、诚实守法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通过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倡导和树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信仰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文化氛围;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基层法治文化设施体系;切实打造一批有特色、品位高、功能全、规模大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展馆,创作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优势,探索动漫、移动多媒体等新科技手段,优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朱凤达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