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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件房主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03月15日03:04

  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件房主将被追责

  《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今起实施

  本报长沙讯 出租屋内发生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或是重大消防事故,业主、房主可能将成为责任追究对象。记者获悉,《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将于今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业主、房主、出租人、托管人等都是出租屋责任人。当出租屋内发生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涉枪、涉毒的刑事案件,影响恶劣的“黄赌毒”行政案件,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发生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出租屋责任人将成为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信息,是否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及义务向出租屋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提供责任追究对象未履行规定职责的线索,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举报。

  记者赵晶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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