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3月15日电 (冽玮
金鑫)在陕西省政府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环保厅透露,从2010年1月1日起该省实施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每月对沿渭四市渭河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截至2010年底,沿渭河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共计得到380万元人民币的环保“罚单”。环保治污“剑指”地方政府,在中国尚属罕见。
渭河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支流,流经甘肃、宁夏、陕西三省区,干流全长818公里,流域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其中陕西境内河道达512公里,灌溉着两岸1400多万亩良田,养育着占当地64%的人口,被誉为陕西的母亲河。由于加速工业化、城镇化浪潮的冲击,渭河承受越来越重的污染负荷,河流逐渐失去生态功能。
据了解,从2005年起,陕西在渭河流域淘汰关闭造纸企业134家,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3座,其中渭河流域关中五市各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同时,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根据渭河沿岸城市实际,结合枯水期、丰水期特点,为每座城市制订了不同的上下半年化学需氧量的浓度控制标准,规定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
据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根据2010年全年的监测,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三市共计缴纳污染补偿资金380万元。其中,西安分别在1月和7月超标,缴纳50万元,宝鸡缴纳170万元,咸阳缴纳160万元。全年仅3月、9月、10月、11月各市界断面水质均未超过控制目标值。
李孝廉表示,拟于今年开始,将氨氮纳入渭河流域污染补偿考核指标,并争取下半年实施污染物通量考核。采取强有力的治污措施,使渭河治理度过这个“瓶颈期”。
(责任编辑:U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