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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点4根烟欲烧公交 因与公司有矛盾想报复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3月16日02:39
  “我做事太冲动了,对不起!”24岁的公交车女售票员赵某为了报复公司,竟往停放在停车场上的公交车内扔了四根点燃的香烟欲引燃车辆,幸好火苗被及时扑灭。昨天上午,赵某因涉嫌放火罪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曾因抢劫获刑

  检察院指控,去年10月8日21时许,赵某因工作与北京公交公司某分公司发生矛盾,产生了报复心理。在公交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第五车队杨闸停车场内,赵某故意将点燃的四支香烟分别放在公交车车厢第三个车门附近的四个座椅上,企图引燃该车辆。公交车着起的火苗被公交总站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扑灭,避免了一场火灾,也无人员受伤。不过,燃烧的香烟已经导致背向车门的两个座椅大面积烧焦碳化,座椅正上方内饰板软化变形。后经鉴定,被赵某烧毁的物品价值2万余元。事发后,赵某于家中被抓获。据悉,赵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自称没想纵火

  法庭上,赵某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称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对公司的报复。“我觉得不公平。他们不让我上班,还算我旷工。”据赵某说,她和同事有一次吵架后找到队长反映情况,说着说着队长生气了,就说“你明天别来上班了”,自己第二天就真没有去上班,可没想到被车队记了旷工。

  赵某说,她曾向分公司反映过,分公司问她是否有证据证明队长确实说过这样的话,但她拿不出来。“因为我没有录音,只能吃哑巴亏。”赵某说,分公司就让她回去和车队协调,并没有去车队调查。她本意没有想纵火,只是想制造一起小的安全事故,好让分公司的考评受到影响。她扔了烟头之后,在路边等了十来分钟,看到没有着火才离开。

  车队负责人在证言中称,赵某平时做事就比较冲动,曾因与车队其他员工打架受到批评,后又因工作违规被扣了2分。事发前一天,车队曾因赵某旷工找她谈话,后知道赵某去分公司反映情况。他还接到了分公司电话,说赵某要闹事,提醒他们留意,结果不久就发生了公交车着火的事。公交公司的证言显示,当时杨闸停车场停有多辆运营车,如果扑救不及时,可能殃及其他车辆,导致严重后果。

  赵某的辩护律师指出,赵某的行为确实有过错,但公交公司处理问题不当,激化了矛盾,在此事件中也有一定责任。对此,公诉人反驳说,即便对公司的处理方法不满,也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来发泄心里的怨气。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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