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2011年第一次公开点评违法违规广告发布会2月18日在京举行,公开点评了一些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处长江雁明介绍,去年全年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6889件,罚没款2.44亿元(3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
所谓违法广告,就是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的广告。这类广告,误导了消费者,危害消费者安全,污染视听环境,扰乱民众正常生活,为社会大众所深恶痛绝,理当得到有效整治,以至杜绝。
依笔者之见,整治违法广告,罚款不应该成为优先选用的手段,因为在商人的眼里,他们并不缺少钱,而罚款只不过是他们从违法广告中获取利益的极小部分,当他们有利可图时,哪会在乎占获取利益极小部分的罚款?而对于违法广告的传播载体,只会让他们更加变本加厉,接受更多的违法广告以弥补罚款损失。
进一步说,在罚款成为一种执法手段时,“执法等于罚款”就不再是民间口口相传的打趣话,而是利益培植出的扭曲现实。不管我们承不承认,在很多执法实践中,“罚款”已经是创收的最好手段,甚至于成为部门利益的“提款机”。至于罚款后的结果如何,比如那些违法广告还会不会冒出来坑害消费者,就另当别论了。
当前违法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法定的执法措施操作性不强,以罚款代法律处罚恐怕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依靠法律。要知道,再有力度的经济处罚总归是经济处罚,是代替不了法律严惩的威慑力的。
因此,要使广告市场正本清源,让违法广告彻底消失于公众的视野,就不能只靠罚款,而该建立严厉的打击和防范机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广告市场。执法过于依赖罚款,带来的恶果必然是只能治“皮毛”而治不了“筋骨”,也就是说,靠罚款是杜绝不了违法广告的,并且还会放大“以罚代法”空间。
湖北张冰歌公务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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