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们房租!二房东 2013 房租 |
转租房子本来是为了赚钱,但郑州市管城区出现了一个最“傻”的二房东,他竟然把高价承租过来的房子低价转租给租户,而且为了弥补低价转租带来的入不敷出,寅吃卯粮,诱骗部分租户把房租交至2013年。随着这一最“傻”二房东的落网,关于转租房屋的法律安全,又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记者王建芳通讯员李燕萍
转租赚钱
遭遇冷脸
孔某是郑州市民,2010年5月随着女儿的出生,他的经济状况开始紧张起来。正在一筹莫展的时候,孔某看网上说转租房子可以赚钱。联想到自己所在的小区,地段好且有不少空置房,承租下来再转租,应该能赚不少钱,于是,决定尝试一下这个“生财妙招”。
说干就干,孔某找到小区物业后,谎称自己想开一家快捷酒店,需要承租小区内的若干套房子,时间至2010年底。小区物业未假思索,就把没有售出去的几十套房子全部租给了孔某。因为没有经验,孔某从物业租的房子是按商业费用算的,价钱较高,待他再发布信息转租时,遭遇了市场的冷脸。
入不敷出寅吃卯粮
一周过去了,房子没租出去一套,孔某慌了。因为房子租不出去,租房的钱都要自己出,几十套房子每天的支出可不是小数目。于是,病急乱投医的孔某不顾市场规律,不计后果地把自己高价租来的房子低价出租。
房子租出去了,孔某却仍要赔钱。为了弥补入不敷出的现状,孔某决定寅吃卯粮,规定租户必须租一年,而且是租期越长房租越便宜。在他的游说下,有些租户甚至把房租预付到了2013年。寅吃卯粮的决定,让孔某收到了20多万元的预付房租。拿着这些钱,孔某尽情地享受着金钱带来的快乐。
租户联手引蛇出洞
纸终究包不住火。孔某所承租的房子只与小区物业签订了半年的合同。2010年底,因为孔某没有再续房租,小区物业对他所承租的房子实施了停水停电,租户们纷纷找孔某反映。事发后,孔某慌了神,赶紧关了手机,不再理会。
真相大白后,众多租户面临着被迫离开的处境,为了讨回公道,租户们便联合上演了一出引蛇出洞的好戏,即以准备租房或交房租为名,把隐藏起来的孔某又“钓”了出来。正当孔某准备收取房租再捞一把时,公安民警从天而降将其抓获。
目前,孔某已被管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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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编辑点评
对于租房者来说,谁都不愿意在租房时遇到孔某这样的二房东。所以,作为承租人,特别是那些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和刚刚踏入城市的打工者,在租房时,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明,如果是转租,要查看二房东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只有合同中出租方允许转租,才可以放心与之签约。另外,还要注意转租合同的期限,如果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原租赁合同的期限,那超出部分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