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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不文明行为将被抄报罚款曝光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3月24日02:45
  本报讯(记者吕良德)3月23日,市文明办、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爱卫办联合决定,现在起至4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沈阳”抄报行动。其间,每个周四为集中抄报日,重点对车容车貌不洁、随手乱扔垃圾的机动车驾驶员和公共场所随地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的市民进行抄报。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将被抄报、罚款和曝光。

  此次“清洁沈阳”抄报行动的宗旨是,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城市责任感和家园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改善沈阳的环境面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沈阳举办。

  每个抄报日,各单位除自行开展“清洁沈阳”抄报行动外,由市文明办、爱卫办、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属媒体联合组成“清洁沈阳”抄报行动小组,每周由一个单位牵头,设置抄报点位,开展抄报行动。重点对车容车貌不洁、随手乱扔垃圾的机动车驾驶员和公共场所随地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的市民进行抄报。

  抄报内容1: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抄报行动期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爱卫办负责对从车内抛洒杂物的机动车驾驶人和随手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市民进行抄报。

  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第5项和《辽宁省道路安全处罚标准》24条6项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

  依据《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9〕33号1999年7月26日发布)第十四条:个人应遵守市政府“卫生五不准”的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由各级爱卫会按照管辖权限,对个人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抄报内容2:机动车车容车貌不洁

  对车容不整、卫生状况差的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等营运车辆的抄报,由市交通局负责,并向车辆所在单位送达《迎全运清洁沈阳从我做起》抄报信,要求单位在员工中开展爱护环境公德教育,并进行回访。

  依据《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规》第41条6项,不遵守客运服务规程,如车辆破损严重,车容车貌不整,车内卫生状况差等,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对车容不整、卫生状况差的私家车、企事业单位车辆进行抄报,配合爱卫办对车内抛洒杂物的驾驶人和乘客进行抄报,对车体严重污损,已构成遮挡号牌或影响驾驶安全的车辆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2款和《辽宁省道路安全处罚标准》第27条12项规定,对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或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

  相关评论见今日本报B8版

  作者:吕良德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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