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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墓使用权限20年 逾期不缴费将按无主处理

来源:温州商报
2011年03月25日08:48

  房子使用权70年,那墓地呢?记者走访济南几家公墓管理处了解到,公墓使用年限20年,逾期未交纳费用,将视作无主墓地收回。

  在记者采访中,尽管各个墓地的墓穴价格不一,收费后的配套项目也不同,但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与住宅类似,市民购买公墓后并非拥有其所有权,而只是20年的使用权,满20年后还要交纳管理费,逾期不交者将按无主墓处理。

  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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