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永恒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适应新情况、新形势,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在提高效益上下功夫。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经常性。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有的不计“投入”,喜欢搞轰轰烈烈的“大阵势”,一年搞一至二个大型活动,就算大功告成,常常是雨后地皮湿,收效甚微;有的搞脱离实际的“盆景”,常常是“皮鞋印”多于“草鞋印”,中看不中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靠平时点点滴滴的渗透和灌输,才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实践中,我们在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如东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每周给领导干部送一张普法“信息卡”,保证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经常性开展。在农村,我们创办了农村法制广播学校,通过每周“生活与法”、“896关注”等栏目,及时将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事实证明,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性,能够让人们在头脑中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增强针对性。搞普法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调查研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普什么的要求,因人施教,分类实施。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当前,领导干部应该以宪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乡规划法等为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以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为主;农民要注重宣传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上,领导干部可以采用论坛、讲坛、报告会等方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采取联席会议推、律师企业家面对面帮、协调部门送、典型引路带、检查指导促等方式进行;青少年应以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为主要手段;农民则要以电视、广播、法制文艺演出为主。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注重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没有实际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点子再多,形式再新也显得苍白无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益,不能就普法而普法,而要将普法与实际情况、实际工作相结合。要科学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尽量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不投入也产出。 (作者系江苏省如东县司法局局长)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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