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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制创新实现法制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 合肥建立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3日08:48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有关议题开始前,增加一项学法议程,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组成人员的议事能力。不久前,安徽省合肥市建立并实行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新水平。建立政府合同审查机制、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出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定。近年来,合肥市不断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实现了法制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快速提升。

  从今年合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起,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正式实施。根据学法制度的规定,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采取有关议题开始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有关议题开始前学法,原则上每一季度不少于1次,专题学法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重点学习国家、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学习相关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采取专家授课、案例讲解等形式进行。合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麟说,合肥市的法制建设立足于不断通过创新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内涵不断提升,例如合同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和创新,都有着标志意义。尤其是,今年合肥市政府又成立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法学教授、资深法官、知名律师等组成,负责审议市政府受理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案件的调查权和审议权分开,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增进了申请人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认同,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针对日常行政执法中往往会出现对一些事项多个行政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情况,造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和争议,有的事项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可能都想管,而对于一些比较棘手的管理事项,往往绕来绕去就是找不到“主管”部门,群众对此很不满意。合肥市近期出台了《合肥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定》,对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范围、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行政争议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组织协调,且在协调时实行临时性处置措施,以免给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对于协调结果是完全协调一致或主要问题已经达成一致的,将制作《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发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而经协调有关部门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政府法制机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合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韩玉琴说,近年来,合肥市创新业务能力测试模式,加大了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实行了“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内容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年度考核挂钩,提高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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