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监局日前制定了《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加强产险市场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制度》对报告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报告内容和方式。将公司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总公司及省公司的经营考核办法等重要文件、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外部负面报道等纳入汇报内容,采取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向保监局报告。二是规定报告形式和程序。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书面报告,可先采用电话、电子或当面报告形式。三是建立工作责任制。要求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报告工作,对报告失真、少报、漏报、重大事件隐瞒不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报告,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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