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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个新招牌 物业公司要收取“空中管理费”

来源:大江网
2011年03月30日00:30
  位于南昌洪城大市场金润二期的南昌荣晖物流公司半个月前换了新的店面招牌,之后便被告知要交一笔“空中管理费”,在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后,3月24日,店里的电被断掉了。该店负责人徐先生3月25日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认为,物业公司向他索要这笔费用“非常不合理,纯属讹诈”。3月28日,徐先生告诉记者,在25日17时左右,物业公司给店里通了电。“不过,当时物业的人让我们星期一要把其他几块招牌摘下来,否则还会采取措施。我坚持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所以没有把招牌拆下来,结果今天物业又断了我店里的电。”徐先生无奈地说。

  荣晖物流:之前一直这样挂,从来没人来收费

  3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洪城大市场金润二期24栋18、19号的南昌荣晖物流公司。店里没有开灯,电脑也是关着的。“到现在都没来电,我们做物流的要从电脑里查货品运输记录,现在根本查不了。”徐先生告诉记者,半个月前,店里换了几块新的店面招牌,过后就有物业公司的保安过来说要交3000元,“当时那个保安说是"空中管理费",其中1000元是挂灯箱的一年的费用,另外2000元是挂四块招牌的一年费用”。徐先生对此表示十分不解,荣晖物流从金润二期建成时就在这里做生意,已经很多年了,从来没有人要求他们交“空中管理费”,而且他是在自己租的店面墙上挂招牌,房东也是同意的。“我们店以前都是这样挂的,周围的店也是如此。就因为我换了招牌,就要"空中管理费"?”徐先生说,他和公司老板也去物业讨过说法,要求物业拿出收费依据,“物业的人就说是公司规定的,其他什么也没有拿出来。”

  金润物业:店招牌以外的广告牌都要收费

  随后,记者来到金润二期所属物业南昌金润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商户在自己店门口挂一块店招牌是允许的,但除此之外挂在店面外墙上的广告招牌是要收费的。对于徐先生说的“空中管理费”,该男子予以否认:“不是什么"空中管理费",就是广告费。金润二期里有100多家经营户,其中三分之一都挂了广告牌。之前我们承包给广告公司来收这个费用,后来广告公司收不到钱,去年底和我们停止了合作。现在,我们自己接手收取。”当记者问“收取这项费用有什么依据”、“收费标准是怎么制定的”,该男子只是一直强调:“这是公司规定的,我们也是按公司的规定办事。”

  对于为什么会只向荣晖物流一家公司收取这笔费用,该男子表示,早在商户进驻金润二期时,物业在与商户签订的合同里就已经说明“另外挂广告牌要另外收费”。该男子说:“他们也都是答应了的,而且我们并不是只收取这一家的费用,我们只是在慢慢着手做这项收费工作,先从新换招牌的店开始。”那么,如果经营户缴纳了这笔广告费用,是否会给发票呢?对此,该男子拒绝回答。

  律师说法:拿不出合法依据不能擅自收费

  对于物业方面提到的“早在经营户进驻金润二期时,物业在与商户签订的合同里就已经说明了"另外挂广告牌要另外收费"”的说法,徐先生表示毫不知情:“我们是与房东签的合同,从来没有与物业签约任何合同。而且,我们与房东签的合同上也没有任何有关要缴纳"广告费"的内容,房东也没有跟我们提过。”3月27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房东付先生,付先生说,从未与物业签过任何关于要交广告费的合同。他说:“这方面的事情从来就没有人跟我说过。”

  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向荣晖物流收取这笔费用呢?对此,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祖银认为,物业公司如果拿不出合法收费依据,就不能擅自向经营户收取广告费。江西赣洪律师事务所律师桂松华也认为,在没有任何机构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向经营户收取广告费,除非和业主之间有相关协议。这两位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按照有关协议收取了这笔广告费用,必须开出正规发票。对于物业公司因为经营户没有交“广告费”就擅自断电的问题,夏祖银说:“物业只是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没有权利擅自断掉业主的电。徐先生可以先找相关业主委员会或当地派出所调解。”

  本报记者许卓

  作者:许卓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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