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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份合同中问题条款高达325条浙江汽车类格式合同要强制备案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31日08:04
  本报杭州3月30日电记者姚芃通讯员沈雁浙江省工商局今天正式启动对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强制备案工作,以此破除汽车行业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及消费陷阱。据悉,浙江工商这一举措又是首开全国之先河。

  据浙江省工商局今天在公示会上的通报,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汽车类合同文本有三类:一是汽车生产商或供应商制订的统一合同文本,例如上海大众汽车产品购销合同等;二是汽车销售商或维护企业自拟的合同文本;三是企业使用的行业制订的合同文本。全省合同抽样审查情况表明,这些合同文本中不适当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还相当普遍,全省范围内抽取的120份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有失公平、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条款高达325条之多。

  浙江省工商部门将问题合同中面广量多的“霸王条款”归纳为十大陷阱: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车价特别约定加大了消费者风险;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规定汽车经消费者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

  浙江省工商局今天下发了《关于开展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工商通过对全省汽车销售商(4S店、经销商)、汽车维修企业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备案,并要求相关企业在5月底之前将含有格式条款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报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备案。7月底前,各县(市区)局组织审查,9月底前,采取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反馈审查意见或者依法向企业发出修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相关问题条款进行修改。

  企业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或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地工商部门予以通过备案,并发给备案通知书。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不按规定修改相关问题格式条款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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