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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证券化的中国实践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04月08日10:58

 上海首次试水之后,文交所模式似乎逐渐得到高层的重视。深圳文交所的成立,成为高层表态认可的重要节点。 2009年11月,深圳文交所挂牌成立。半年之后,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交所迁至深圳园博园综合馆向公众正式亮相。《光明日报》将深圳文交所的成立描述成“中国文化产权交易的试金石”。 深圳文交所之所以在成立半年后才如此高调,是因为2010年4月初,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央行、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文件(94号文),明确提出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建设提供直接融资支持、保险支持和财政支持。 深圳文交所对外表示,其挂牌成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的重大举措和保障”。 深圳文交所拥有四个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占40%股权、深圳报业集团占15%股权、文博会公司占5%股权。深圳文交所总经理建东曾表示,“文交所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事业。”并且认为,“中央支持深圳搞金融创新,这个太重要了。” 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 日后,学者们更实际地将其归纳为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深圳文交所从挂牌到正式亮相的半年多时间内,累计可实现交易登记、交易签约项目471宗,金额约85.69亿元,其中实际成交金额59.29亿元,意向成交26.4亿元。在此基础上,深圳市政府明确表态,将连续5年给予总额2500万元财政支持,鼓励民营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文交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与日后闹得沸沸扬扬的天津文交所模式不同,深圳文交所也并没有把艺术品份额化作为交易所的唯一项目。该所除将齐白石作品包装后与银行合作形成新的理财产品外,还致力于为影视剧吸引投资,例如深圳文交所曾为电视剧版《画皮》融资300万。 但是不管是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拆分模式”,还是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份额化”,其运作模式都是将一个艺术品资产包拆细,形成 “分拆权益”,让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及流通这些权益,获得艺术品资产包增值所带来的投资回报,从而实现艺术品证券化。 而要完成这一交易,必须经过托管——鉴定评估——发行与交易——退市等几大关键环节,还有贯穿整个流程的保险。与国外完善的艺术品保险不同,在国内,艺术品保险发展格外迟缓,保险公司因为缺乏专业鉴定,参与的热情并不高涨。 但是这当中的专业评估与鉴定,在文交所的交易中是不容缺失的关键环节,谁来评估,也是目前文交所受到质疑的最大原因。 对此,曾经从事过金融投资的资深藏家颜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目前文交所存在的核心问题,是艺术品在分拆发售的过程中缺少学术认证这一关键性环节。与其他交易模式不同的是,分拆在一开始就已经提供了一个价值认定,这个价值是谁?是如何认定的? “我认可文物局、国家鉴定委员会,但是我不认可这些所谓的文化部专家,而且现在都走的是市场化路线,如果专家不自重,难免会有失公允”,颜明认为,“政府本身是想做好事,通过文化产业产生经济效益,结果到下面执行的时候完全走了样。” 在深圳文交所的计划中,其交易品种包括了文化股权、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影视作品、数字产品、工业设计、文学作品等著作权)的转让或授权交易,文化创意项目投资受益权、文化产品权益的融资交易,各类文化艺术品拆分权益以及资本与文化对接的投融资综合配套服务等。显然,这是一个比天津文交所更为复杂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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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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