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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告知利于平衡控辩力量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1日07:54
  图为一名被告人正在阅读《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

  观点

  本报记者刘百军

  “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被告人相对弱势。一般的被告人,尤其是农民工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法庭上被告人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提前告知有助于他们对检察院指控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思考,早作准备,在庭审中就可以充分阐释自己的观点。”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建明说。

  在杨建明看来,这项改革举措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平衡控辩双方力量,进而规范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还可以达到刑事案件中和谐诉讼的目的。

  那么,针对此举,检察院、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方面又都持有怎样的看法呢?

  “它体现了程序正义,能够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孙旭认为,法律释明告知的内容很全面,既有实体法的,也有程序法的。从保护被告人权利角度看,是一项人性化的改革举措。上诉的少了,诉讼时间也少了;案件的透明度增加,还能对被告人起到很好的法律普及和教育作用。

  宁德师范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开梓表示,以前是在开庭时才告知被告人权利,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被告人对程序又很不理解,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都可能会发生疏漏;而在判决后,由于从看守所同监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那里获得的罪与非罪、情节轻重的理解往往是不准确的,在法院宣判后很容易发生理解上的偏差从而产生对抗情绪,造成高上诉率和家属上访等一些不和谐的情况出现。

  “站在律师的角度讲,这一做法有利于和被告人更好地沟通,制定出比较理想的辩护方案。”陈开梓说。

  接受宁德中院问卷调查的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则表示,告知书比从辩护人那里得来的法律知识要全面。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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