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虽然运行艰难,但一直努力前行。 |
谷歌之鉴
谷歌与作家协会、出版商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前提的做法,映照出中国百度文库在对待作家版权事宜上的淡漠与强势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丁扬发自北京 “面对百度文库,中国作家是不是很怀念谷歌图书馆?”
想到前年闹得纷纷扬扬的谷歌图书馆侵权一事,网友如此评论不得不令人心生感慨:风水轮流转。
更为巧合的是,就在百度文库与一干中国作家和音乐人闹得不可开交时,从美国纽约南区法院传来消息: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出版商协会达成的价值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被否决,除了考虑到反垄断法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所有人利益外,法院否决此项和解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要保护“孤儿作品”的版权。
此消息与百度文库的版权之争几乎同时上演,然而其背后传递的信息却是如此迥异——尽管谷歌数字图书馆极有可能因此搁浅,但其与作家协会、出版商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前提的做法,不能不映照出中国百度文库在对待作家版权事宜上的淡漠与强势。
而2009年谷歌曾在中国遭遇的版权非议以及此后谷歌在数字图书馆之路上的继续尝试,无疑也是对于今日百度事件的另一种映照。
昔日侵权门
2009年的谷歌“侵权门”事件,源于该公司意欲打造的全球最大在线图书馆计划。在过去7年中,谷歌已经将全球存有著作权的上千万册图书收入它的数字图书馆,且没有通报给著作权人。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不完全统计,仅几天内,就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2009年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随后,谷歌在拿出的一份和解条款中,称每部被收录的作品均可获得“至少60美元”的赔偿金,同时可以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更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广泛不满。
实际上,谷歌数字图书馆从2004年启动至今,就一直遭受非议,欧盟、德国、法国都曾先后明确表示质疑或抗议,美国版权署也认为这项图书馆计划与法律相悖。但是谷歌却在质疑声中不断地做大。谷歌提出了和解条款,表示愿意按照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者协会达成的赔偿协议,付给作家每部作品至少60美元的赔偿,及以后在线阅读收入的63%。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
一方面是反对声浪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是谷歌“互联网分享”之心不死,双方的坚持最终催生一份和解协议。而2009年11月,美国法院开始就和解协议召开听证会——协议一旦获得批准,将产生效力,意即谷歌图书馆将有可能围绕这一协议建立起数字阅读的成功模式。
但如今,百度服软,谷歌的和解协议被否决,一时间,两个曾经的对手和敌人,遭遇的是同样的敌人,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却截然相反。
谷歌的勇气
区别于百度李彦宏一句“气话”——“百度文库管不好就关掉”,谷歌数字图书馆从推出之日起就没有做出过任何退出的表示,即使在遭遇全球维权的状态下,谷歌一直在做出各种各样的努力活下去。
为了更好地维护版权,谷歌开发了图书扫描技术,主动将数以百万册图书,转化为统一的电子书格式,为扫描每一本书,谷歌付出的边际成本大约是25美元。同时,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数据资料,全部纳入自己的搜索引擎系统;甚至图书之间互相引用、网页对图书的引用,都列入了PageRank的计算。
“如果算一笔账,谷歌在数图计划中的技术开发成本、扫描成本、律师谈判成本及版权成本等一系列费用加起来,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正在与谷歌合作的一家独立出版商表示。
不仅如此,针对本次和解协议被驳回的主要原因,也是谷歌数图计划最为敏感的内容,即“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谷歌也正在尝试做出努力。
比如,谷歌专门设立“谷歌图书和解”网站,帮助使用各种语言、各个国家的作者、出版者“认领”自己的作品。并且,制定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建立了“图书权利登记处”,这个实体完全由作者和出版者的代表负责管理,一期由谷歌公司拿出3450万美元用于登记处的设立和运行,未来在谷歌持续的资助下,将帮助代表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尽管有专家提出这样会抹杀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出版方式的区别,但更多人则认为,此举并不会对谷歌造成致命打击,通过长达7年的数图布局,谷歌不但找到了问题的折衷解决方案,并开拓了其继续砥砺前行的路径。
对和解协议做出否决判决的主审法官陈卓光指出了案件未来的突破口,即“何人、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保护措施来获得‘孤儿作品’的著作权监管权利,是一个应该由国会而非民间利益团体达成的和解协议来解决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国会的价值选择通常会尊重公众利益(即互联网使用的利益),这对谷歌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新型盈利模式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先授权,后使用
事实上,正如所有的新事物必将遭受质疑,谷歌此前也曾陷入版权质疑。
但若与百度文库今日的境地相比,谷歌所面临的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考验,“百度文库的原有盈利模式设计没有尊重版权,这与谷歌图书馆计划不同。”知名知识产权及IT电子商务律师刘春泉这样说。
这里所说的不同,是谷歌与版权方所签署的价值高达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按照这一协议,谷歌可把已扫描的图书纳入谷歌搜索服务中,并与版权方共享相应的网络广告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不断的质疑与纠纷,促使谷歌在成立数字图书馆4年后抛出和解协议。2008年10月,和解工作开始,谷歌在自己的数字图书馆网站上公布了和解方案,而这一和解方式,正文和附件加起来有3000多页。此后,和解方案一再做出调整,比如根据最新的协议,谷歌对于再版的、仍在版权期限的图书,除非获得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不再展示图书的内容。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满足了“先授权,后使用”的要求。
7年之考
7年来,在“数图”计划上,谷歌一直在艰难前行,这是一种生存之战,而在生存背后,则是谷歌未来重划版图的雄心。也正因为这是一个建筑在“数图”基础上的野心勃勃的未来商业计划,谷歌才不惜投入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谷歌已经开始在电子图书的上下游产业链中进行布局。如:不断调整后的“谷歌图书”可同时提供在线图书馆与在线书店两种不同的功能,而正在推动中的在线电子书店谷歌Edition服务,也将加入市场上正如火如荼的电子书大战。
据了解,谷歌已买下近百个独立出版商,并有望挑战亚马逊定下的业界标准。不仅如此,谷歌开发并一直力推的安卓系统有望打破电子书读物无法跨界共享的障碍。
来自台湾的IT业内人士认为,这势必将给电子书市场带来巨大震撼,并帮助谷歌更容易获取整个市场。
不仅如此,在不远的未来,基于知识传播的产品将在数字化的时代不断被衍生创造出来,由此,谷歌的影响力将不仅限于图书馆本身,而且还会关系到整个互联网产业以及文化传播产业的未来格局,谷歌也将在这一未来最富潜力的产业中攫取超额利润。
不仅仅是之于百度,对于中国互联网原始生长起来的所有企业而言,如果你想看到一个创新型商业模式是如何突破法律屏障的,那么,谷歌就是最好的案例。因为它的做法展示的是一个宏大的商业命题:即在互联网产业发展初期,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并试探前行,如何在严格执法与善意守法间找到自己合理的活动空间。
谷歌用7年的时间,对于这一话题的核心进行探讨:互联网的版权规则,是否会修改传统领域的版权规则?而事实上,这何尝不是以百度为代表的一批中国互联网企业完成第一桶金之后所必须面对的命题?当谷歌以世界建立全球知识共享为目标掘路前行,李彦宏们必须抛掉狭隘的市场理念与简单的复制手段,对于互联网生存模式进行严肃科学的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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