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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律师参加复议案听证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6日09:40
  本报石家庄4月15日电 记者 李立 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由本机关指定相关公务人员担任”,“被申请人不得放弃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这是近日实施的《河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中的规定。这意味着,河北省要求“民告官”复议案中的行政机关一方,不得聘请律师代其出席听证,必须由本机关公务员到场,不得缺席。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左志国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旨在严格约束行政机关,必须直面争议与问题。但复议案申请人一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左志国介绍,在听证适用范围上,河北省的规定也有所突破。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除此之外,河北省规定,只要是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有争议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的;申请人提供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的;都可以组织听证。并且还有兜底条款,“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其他情况”。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河北行政复议听证一般公开举行。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海南、吉林等省市相继推出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河北省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力求简洁明了,更加便民便捷。比如,在举行行政复议听证3日前,行政复议机构就要将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情况通知听证参加人,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左志国说。

  据了解,《河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3月下旬出台后,已公开听证了唐山土地征收案等两起行政复议案件,效果不错。《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三年来,河北省法制办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0余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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