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通4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 通讯员 吕敏 顾建兵)历经数月奔波看房,耗尽大半生积蓄,家住南通市区的周先生终于买上了一套满意的二手房。没曾想在接手房屋时他却发现室内面目全非:进口的抽水马桶、淋浴龙头被调了包,洗面池、防盗窗、煤气灶、床铺板不翼而飞。4月1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卖方赔偿各项物品差价3510元。
为了上班方便,且免去日后装修麻烦,年过半百的周先生决定在单位附近买套二手房。2010年2月,经房产中介介绍,周先生看中了市区北街新村一套80多平方米、总价64万元的精装修二手房。卖主印女士承诺,搬迁时除了将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及活动家具(一张床及床头柜除外)搬走外,屋内其他物品都留下。在中介方的见证下,周先生当场与印女士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房屋内固定灯具及装潢、淋浴头、床等设施均已计入房价中。
一个月后,周先生顺利办好了过户等各种手续,然而交房拿钥匙时,他一下子傻了眼:看房时卖方介绍的价值2000多元的TOTO马桶被换成了普通牌子马桶,淋浴龙头也换了一个,洗面池、煤气灶、床铺板甚至窗帘都不见了,床头柜只剩下一只,连窗台外面的防盗窗都被拆除。与印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气愤不已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法庭上,印女士辩称合同中注明应该留下的物品都留下了,但未明确注明留下物品的品牌,她作为原房屋的主人有选择自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经过装潢的二手房,就交易习惯、房屋的功能而言,房屋与一些基本设施已形成一个功能性整体,应该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像抽水马桶、洗面池、嵌入式煤气灶等物品,即便合同中没有注明,也应视为从物,不应拆除。而就诚实信用而言,卖方在看房时曾多次对房屋内洗浴设施、卫生洁具等进行过详细介绍,事后擅自进行拆除或更换,则应赔偿购买方相应的差价损失。对于差价的计算问题,因根据原告周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逐一证明原先房屋附属物品的品牌及价值,法院酌情判决卖方印女士赔偿周先生各种损失共计3510元。
[法官提醒]合同中要详列清单,必要时拍照取证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近年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据审理过多起同类案例的南通中院法官介绍,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一般都会约定总房价中包含屋内所有装饰装修、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但往往写得过于笼统,事后引发纠纷。
为此,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时要有一些注意事项:合同中关于家具、家电等归属的条款除了要写清物品名称和数量外,还要写明物品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等,对固定装潢中一些价值比较高的物品,必要时可拍照取证;卖方留下的煤气管道、数字电视等设施在合同中不但要详细注明,还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卖方留下可乘之机。
此外,法官还提醒买卖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切不要为贪图小利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孙莹 吕敏 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