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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成交面积首超一手 专家称楼市无拐点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李凤荷 王雯倩
2011年04月18日04:45
“2011年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蓝皮书发布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自律签约大会”举行

  回顾:2010二手成交宗数面积双超一手

  展望:2011年:预计成交量跌一两成

  本报讯 (记者李凤荷、王雯倩摄影报道)4月15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及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举行“2011年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蓝皮书发布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自律签约大会”。据大会发布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蓝皮书2011》、《2010年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显示,继2009年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宗数超过一手房后,2010年二手房交易宗数和面积双超一手房,二手房交易面积首次超越一手房。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预计,虽然受限购令及信贷紧缩因素影响,2011年广州二手房市场不会大幅度萎缩,预计成交量会比2010年下降一两成,并呈现上半年少于下半年的情况。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陈大旺在会上通报了广州一季度及“国八条”细则出台一个月(2月25日~3月24日)的楼市情况,显示楼市调控措施正发挥作用。

  二手房成交面积首超一手

  据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广州市十区二手房交易登记面积为835.4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3.9%。其中,中心城区共成交492.6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0.1%。值得注意的是,继2009年二手房交易宗数超过一手房交易宗数后,2010年广州市二手房交易面积亦超过一手房交易面积,市场份额提高到56.4%,首次超过一手房。据中介行统计数据,2010年二手房成交中,以7000~11000元/m2的物业成交最多,占总成交宗数的43.3%。而在2009年,主力单价区间还在5000~9000元/m2(占比55.9%)。主力成交单价区间上移,是2010年楼价全面上涨的必然结果。2010年广州市二手商业物业交易也十分活跃,成交面积比2009年大幅增加了76%,是同期新建商业物业增幅的3倍。

  现状:一季度一手成交量下降明显

  据陈大旺透露,今年第一季度新建商品房交易登记宗数为13053宗,登记面积为151.96万平方米,环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44.1%和38.8%。第一季度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13554元/m2,环比去年第四季度下跌0.2%。从今年“国八条”细则出台后的2月25日至3月24日,新建商品房住宅成交2915套,成交面积32.28万平方米,成交均价为12817元/m2,环比下降24%、30.9%和8.9%。陈大旺表示,从这些数据可看出,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明显下降,成交均价总体回落。国土房管局对有关成交分析得出,90平方米以下及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成交比重有所上升,144平方米以上的成交比重明显下降。目前首次置业者占购房者比重高达90%,投资和投机需求得到遏制。

  展望:二手楼市成交量跌一两成

  据《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蓝皮书2011》预测,2011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供应不足,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地位更加稳固,但频繁出台政策导致的观望情绪将会持续一段时间,预计上半年成交量减少会比较明显。预计2011年广州市二手房市场不会大幅度萎缩,成交量会比2010年下降一两成左右,并且呈现上半年少于下半年的情况。

  专家点评:今年楼市无“拐点”

  “今年不会出现往年二手楼市的‘量价齐升’,在限购限贷政策双重威力下,今年广州二手楼市将趋于稳定,成交量会受到小幅度影响。”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对《蓝皮书》提及的广州二手住宅市场预测表示认同。预计市场观望情绪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对于有迫切购房需求的买家还是会尽快进入市场,尤其是会锁定中心城区。由于各大地产商转战外围城区,中心六区可供选择的一手新货较少,二手楼市将是这部分买家入市的主战场。

  今年二手楼市会出现拐点吗?龙斌对此表示否定,他分析,今年虽有政策限制投资客推高楼价,但国内经济整体发展稳步上升,惠及市民的保障房未知何日面世,短期内房源供应量也不会出现“井喷”,但房源需求未曾改变。同时,受市政利好影响的外围城区,地价和房价也有上涨趋势。 (王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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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发出行业自律倡议。在行业自律签约大会上,广州市60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代表上台签署自律公约,并接受行业自律标识。有关房地产公司代表承诺自觉遵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并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群众的监督。以后,广大消费者要进行房屋买卖租赁事宜,请记得认准这个logo,找诚信中介才更有保障。

  广州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摘编)

  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善尽代理和居间义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

  尊重客户,不对客户构成电话、短信或其他行为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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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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