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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长向70多个单位收受贿索贿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0日08:20
  本报德州4月19日电 记者余东明王家梁通讯员郑春笋今天,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及其妻子贾文英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任居孟曾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助理、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其妻子即同案被告人贾文英是齐河县林业局退休职工。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借向当地交通、税务、土管、医院等单位拨付资金,以及为杨某、张某等人提拔职级、安排工作、调动单位提供帮助之机,累计向70多个单位非法收受贿赂或以报销发票等名义索取贿打、、赂共291.36万元。其中,被告人任居孟和妻子贾文英共同收受贿赂款计4.6万元。而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长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将各种专项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转账支取等手段,贪污公款56.08万元。此外,任居孟还有价值847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居孟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文英曾向被告人任居孟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任居孟,其行为亦应当以受贿罪予以追究。此案将择日宣判。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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