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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非法买卖已成产业链 法律不健全管理有漏洞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崔洁 肖水金 朱琳
2011年04月20日05:39

  ■公开叫卖器官在网上大行其道,网站审核无疑形同虚设。

  ■由于缺乏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每年只有1%左右的病人能够实现移植愿望,这为器官非法买卖提供了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我国迄今没有刑法意义上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司法机关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
  ■各医院在审查身份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使得一些"供体"能够冒充病人的亲属提供器官。

  4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嫌疑人苏东伟。据悉,这是南京市破获的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件。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猖獗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卫生部18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这项活动将持续到2011年年底。

  “济南赌鬼”组织卖肾

  20岁的张杰是吉林省吉林市人,2009年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需要向公司偿还8万元。

  2009年10月,张杰在网上与网名为“济南赌鬼”的苏东伟相识,并在他的劝说下,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只肾来偿还欠公司的钱。

  自那以后,一直到2010年5月,张杰都跟着苏东伟,先后到济南、上海、北京、南京等地与患者进行肾“配型”,但没有找到合适者。2010年7月下旬,苏东伟通知张杰说,找到了一个配型与其一样的浙江温州患者。“当时他说好给我6万元的。”张杰说。于是,张杰急忙赶到温州见患者。由于温州做不了此类手术,半个月后张杰与患者一同来到南京,患者住进了南京一大医院。

  2010年8月27日,在医院手术室,张杰将自己的右侧肾脏摘除给了患者。同时,他的银行卡里多了4万元,而不是原来说好的6万元。张杰出院时,患者家属为表示感谢,又给了他5000元红包。

  虽然“供体”张杰只拿到4万元,但作为“中介”的苏东伟却从患者手中拿到10万元。

  与张杰一样成为苏东伟手中“供体”的还有陕西人陈江和宁夏人赵强。

  2009年,陈江因父亲生病借钱住院,急需还债。于是,他在网上找到一家经营人体器官的买卖公司,并在河南郑州做了身体检查和肾脏配型检查。2010年5月,这家公司的人叫陈江联系苏东伟,并来到南京。“当时我们谈好一只肾5.5万元,到了8月,他说有合适的配型了,但由于一项检查不合格扣了5000元。”陈江说。2010年9月18日,陈江在河南项城的一家医院做了肾摘除手术,但苏东伟只给了他4万元,说还有1万元算是向陈江借的。

  赵强是2010年6月在网上认识苏东伟的,当时说好每只肾6万元。同年10月25日,赵强被苏东伟送到江苏徐州一医院做了肾脏摘除手术。手术当天下午醒来后,赵强发现手机上的信息显示,自己银行卡中的钱越来越少,只剩3万元。后苏东伟打电话说他借用3万元。

  2010年12月,曾因作为“供体”住在一起而相识的张杰、陈江和赵强等人来到宁夏银川,准备发展银川的人体器官买卖市场,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而无法付之行动。他们联合起来向苏东伟要钱,但苏东伟却迟迟不还钱,于是他们就向南京警方报了案。

  经过艰苦的侦查,2011年3月5日,南京警方在济南将苏东伟抓获归案。

  器官非法买卖已成产业链

  据苏东伟供述,现在全国器官非法买卖已成为产业链,大概可以分为四类:供体、养供体的中介、找患者的中介、安排手术的中介。

  以肾器官买卖为例来说明,供体就是卖肾的人。养供体的中介就是给供体提供居住的地方,给供体提供吃喝,并负责供体的配型。找患者的中介就是负责找需要肾移植的患者。安排手术的中介就是在患者和供体都找到之后,安排医院给他们做手术。在这些人当中,还有一些没有本钱养不了供体,又没有能力找到患者和安排手术的,只能做一些牵线搭桥的作用,这些是纯中介。

  据介绍,他们寻找供体一般是在网上的QQ群里面。记者在网上搜索关键字“肝肾源”,招募“供体”和“推销”器官的广告难以计数。“22至30岁之间,体重120至170斤之间,身高170““以上”是大多数广告中提出的“供体”标准。甚至有广告还承诺提供“供体”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而且与医院关系良好,能够通过伦理审查。这些广告以门户网站的个人空间或博客、小网站广告帖为主要发布渠道。记者随机点击一些链接,仅有极少数网页因涉及不合法内容而被删除,公开叫卖器官在网上大行其道,网站审核无疑形同虚设。

  在本案中,苏东伟先后取网名“济南赌鬼”、“重头再来”、“如此简单”和“迷惘的黄”。从2008年3月到案发,苏东伟通过这种方式共找到12至13个供体,最后配型成功的有七八个人。

  法律不健全,医院管理有漏洞

  在我国,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技术与规模都得到迅猛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我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有三种,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

  而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是个世界性问题,在我国显得尤为突出。据了解,我国由于缺乏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每年只有1%左右的病人能够实现移植愿望,“这为器官非法买卖提供了足够大的市场空间。”一位医院的业内人士说。

  “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之所以如此猖獗,与我们的法律缺失和医院管理有漏洞有很大关系。”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

  首先是法律的缺失。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国际通行法则,如日本的《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多项罪名;美国法律则规定,如果患者需要器官移植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政府网站上登记排队,等待死者捐献器官;要么接受自己仍在世的亲人或朋友的捐献。我国法律也禁止人体器官买卖,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明确了行政处分、限期整改和处罚等条款,但迄今没有刑法意义上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但非法经营罪处罚较轻,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检察官说。

  其次是医院对“供体”的身份审查有漏洞。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由于各医院在审查身份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使得一些“供体”能够冒充病人的亲属提供器官。因为医院只需患者和“供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完成审查。但对于假身份证、假证明等,医院并没有能力辨别真假。在本案中,张杰就是通过一张假身份证冒充是患者的表弟,通过了医院道德委员会的审查而进行了肾移植。而陈江和赵强,则是在一些小医院甚至社区医院进行肾摘除手术,他们连假证件都不需要办就可以进行手术。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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