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法院昨日对案犯以非法经营罪宣判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7日对一起买卖人体器官案进行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31岁的刘韫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检方指控:刘韫璐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兵岗与患者刘某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刘韫璐还向高祯等人(均另案处理)介绍李国刚作为“供体”。
此外,刘韫璐伙同董兵岗介绍“供体”与患者王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8万元。
检方还指控: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另案处理)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法院审理认为,刘韫璐、董兵岗无视国法,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