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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模式设三道防线五部门联动建成定分止争“终点站”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1日07:48
  本报记者莫小松

  “过去10公里的路程,还要来回跑,现在不到50米就可以办理好了!”玉林的群众兴奋地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自己享受到的便民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介绍说,玉林市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模式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广西将向全区推广这项新模式,各市县将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成立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群众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纠纷,不用来回跑,在调处中心就可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定损、保险理赔的“一站式”服务。

  玉林全市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000起以上,平均每天约70起。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交通民警无法顾及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累积了大量不稳定因素。玉林市公安局党委大胆探索和创新调处工作机制,把容县作为试点,探索尝试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新做法。按照“政府协调,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的思路,容县于2009年11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交通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调解员进驻交警大队,共同调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试点工作很快取得成效,于2010年6月举行现场会向全市推广。

  记者在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看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保险共5个部门都在该中心设点办公,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这里申请行政调解,也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或起诉到法院。容县公安局局长陈立安介绍说:“群众可以任意选择调解方式。交警勘查取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不成功的,将移交案件进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则转给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受理,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审理。经调解成功以及法院判决、司法确认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到隔壁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

  目前,玉林市共有9个这样的“调解超市”,派驻干部67人,聘用调解员26人。去年以来,玉林交警部门共受理事故复核案件下降了45.67%。

  交警部门协调保险行业协会在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损害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各相关的保险公司分别派员进驻理赔服务中心开展业务。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可以跟随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投保车辆损坏情况,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与投保车辆事故当事人面对面定损、办理理赔手续,使轻微事故得到快速理赔处理。

  对于调解成功和巡回法庭判决的案件,事故损害保险赔付额在5000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以给予当场赔付。这样,事故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结交通事故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财产保全、法庭审理、执行等事宜,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真正做到了“快处、快调、快赔、快结”。

  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延国说,在这种模式下,行政调解成为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是第二道防线,司法裁判是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层层化解,相互联动,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成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据统计,2010年以来,玉林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处警的交通事故案件27585起,其中经交警部门行政调解成功的16846起,占事故总数的61.0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9989起,约占事故总数的36.22%,不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750起,只占事故总数的2.71%。去年,全市没有发生因对交通事故调处不满而上访的事件。

  本报玉林(广西)4月20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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