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最多的是月收入7500元~1万元的人群,每月能减税350元 本报讯 (记者岳晋峰)呼唤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方案4月20日浮出水面,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这一政策将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带来怎样的变化?4月21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对比2010年全省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数,预计将减少纳税人95万人,预计全省一年个人所得税减少15亿元。
2010年,全省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共完成597.17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共计77.95亿元,而个税中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为48.63亿元。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拟调整方案,突显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这一点在我省尤为明显。2010年我省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为157万人,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预计减少六成。
此次修改草案中,实行了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在使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间接增收的同时,也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个人所得税“公平调节器”的作用得以展现。据财新网计算,本次减税最多的是月收入7500元~1万元的人群,每个月能减税350元。同时,月收入低于1.9万元的个税将减少,而高于1.9万元的个税将增加。
(编辑:张星秀)
作者:岳晋峰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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