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休息一天,保姆感到辛苦,便向雇主提出“双休”,但遭到拒绝。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保姆因情绪激动,突然失去了语言能力(4月25日《贵阳晚报》)。
不得不承认,我国对保姆的福利、休息权等,确实疏忽过很长一段时间。但是,随着近年来保姆数量的锐减,业务素质也没保障,尤其是年前年后发生几个顾主挣抢一个保姆的尴尬后,保姆才从过去的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可就在这时候,却发生如此事情,实在是让人无法保持沉默。虽然说,新闻中的雇主曾与保姆事先就如何休息谈妥过,但谈妥的结果却是:保姆半个月可以放假一天去看望贵阳的亲戚。显然,这并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说,还是不妥。
其实,在我国很多地方发生过保姆荒,有媒体报道,春节过后,福建厦门为提高保姆的“性价比”,个别家政企业推出“合同制”保姆。如此对保姆实施“合同制”,实质上也是将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虽然转变后,保姆工资也不是由保姆说了算,而是由公司派出相应的主管到雇主家中“实地考察”,根据保姆实际要完成的工作量、所需的工作时间,再开出保姆的工资。但是,保姆除了固定工资外,还获得了多种方式提高待遇。比如,保姆有了医保、社保等,还可以定期参加各种文化联欢活动。
无疑,这给很多地方规范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试想,如果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主动探索、积极借鉴,还会有这种为休息权发生争执到保姆情绪激动、失去语言能力的事吗?无论从保护保姆作为劳动者的权益角度来讲,还是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来说,或是从构建和谐文明劳动关系的高度来看,相关部门都该好好深思,并积极行动起来,不能再保持沉默了。
浙江贺成读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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