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冯云减刑。”昨天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个杀害妻子的丈夫死缓,限制减刑。
这是《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杭州中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冯云也成为了全省第一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
时报记者 吴海婕 文/摄 通讯员 钟法
丈夫残忍杀妻后自首 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28岁的冯云,是吉林人。2009年冯云和小张结了婚,刚开始两人感情不错,“可是结婚才1年,冯云就在外面有情人了。”小张的阿姨说,小张发现后,两人开始闹起矛盾。
去年11月22日,在余杭区南苑街道租房里,冯云又为了这事和妻子小张吵了起来,到了23日凌晨,两人争执中,冯云从床头柜里抽出一把折叠刀,猛地朝小张胸、背部刺了10刀,导致小张肺、肝、肾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
冯云见出事,打上出租车离开,一路上冯云念叨着:“我杀了人,我要找个高楼跳楼自杀。”下了车,冯云终于打电话报了警,接着又回到现场向赶赴现场的民警投案。法庭上,冯云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杭州中院最终认为:冯云因有婚外情和妻子感情纠葛,竟持刀捅刺数十刀残忍杀死妻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冯云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民警投案,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死缓犯人减刑至少服刑20年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做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办理此案的陈法官解读说,以前,有些被判死缓的犯人想尽办法不断减刑,有的在实际服刑十五六年后就出狱了,而如今适用“限制减刑”后,内容分两种情况:
A:如果冯云在两年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行为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在此基础上减刑实际刑期不能少于25年有期徒刑。(在这25年有期徒刑期间即便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能再减刑)
B:如果冯云在两年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刑为25年,实际刑期不能少于2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冯云都至少要服满20年有期徒刑。
“原来缓刑最少实际执行14年刑期,现在增加到至少20年刑期,加大"生刑"长度,不仅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同时让被害人家属得到一些心灵安慰。”陈法官说。
限制减刑特殊情况
“限制减刑”主要针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八类暴力犯罪外加累犯,并没有包括经济类犯罪。
以上这几类犯罪被判死缓的,并不是一定要“限制减刑”。
杭州中院刑庭负责人解释说:法律对“限制减刑”仅规定为“可以”,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死缓罪犯应适用限制减刑。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在决定限制减刑时能公平公正、统一标准,在决定限制减刑时也可以存在例外。如综合全案及被告人的具体情节,论罪最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或者获得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或者被害人子女请求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不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