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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两权分离”:地方和央企的瓦斯战争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郭芳 北京、山西报道
2011年05月17日14:47

  抱团抢“气权”

  “国家没有政策不怕,先行先试出好的路子来就是政策。”

  事实上,这些年,山西方面一直在想办法解决“煤气分离”的窘境。最近的步伐越来越快。

  不只是为了安全生产的布局,也为经济转型寻求出路。

  煤层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被山西省作为支持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他们的规划中,未来5年,煤层气产业规模要实现翻番。

  2010年12月中旬,国务院正式批准山西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获得资源改革转型“先行先试”权。作为“综改区”重要改革内容之一,煤层气开采“气随煤走、两权合一”的方案也上报了中央。

  在该方案中,山西省政府提出建议:对于现有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重叠的,由煤层气矿权企业将重叠区域的煤层气矿权转让给煤炭企业。

  目前,山西省煤层气矿权登记总面积为33882.632平方公里,其中与煤炭矿权重叠的面积为3389.92平方公里,约占煤层气矿权登记总面积的10%。而这些煤层气资源区块多由中石油、中联公司等央企登记。

  同时,山西省政府提出建议:对采矿权面积较小的煤层气区块,赋予山西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煤层气颁证权。而当前的煤层气探矿权统一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

  对于山西的这种做法,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仲伟志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气随煤走”的主张表面上看叫一体化,实质是想垄断。“在垄断煤的同时,顺便垄断气。这是山西的想法。”

  来自央企的反应更为激烈,他们认为,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无视现行法律,不尊重对方权益。中联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李良甚至以“历史的倒退、政策的倒退”来形容。

  根据他的观点:矿产资源法规定,煤层气属于气体矿种,煤炭属于固体矿种,是两个不同的矿种。在矿权管理上,煤层气矿权属于国家一级发证;煤炭矿权则由国家、省及以下政府两级或多级发证。世界各国的政策基本上都是这样。

  目前,该方案尚未获批。

  但据山西省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山西方面的想法是,要先行先试,大胆地试验,“国家没有政策不怕,先行先试出好的路子来就是政策。”

  据悉,山西省内的几大煤炭集团即将开始地面煤层气的开采。“不管矿权怎么设置,先行先试,大胆地去干,法不责众啊。以前是‘枪打出头鸟’,但现在大家都这么干,你打谁?”

  按计划,最终,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相关煤层气公司将出资设立山西煤层气开发利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包括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在内的各煤炭集团下的煤层气公司都将整合到该集团公司中。

  然而,在煤层气商业化起步阶段,全行业尚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脱离了煤炭公司的煤层气企业亏损谁来承担?

  这是个问题。

  采出气,留住利

  眼看着“气”被采走,山西必须琢磨,怎么把利留下。

  无论如何,这次山西人欲夺回煤层气矿权的决心几乎前所未有。

  “两权分割导致我们地方无法对该产业进行规划,也使煤层气产业无法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晋城市市长王清宪对这种现状表达了他的无奈。

  目前,中国“最稳定、最具有开采价值”的煤层气气田,就在他所主政的晋城市。

  根据“十一五”规划:国家要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生产基地。其中,沁水盆地南部就在晋城,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为6070.03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911.32亿立方米。

  目前每年采气20亿立方米,如果每年采气30亿~50亿立方米,大约可以采20年,煤层气作为一个产业就可扶持起来。而从煤层气产业目前的发展速度看,5年后,规模要实现翻番不难。

  王清宪认为,国家发展煤层气产业的突破点应该在晋城。

  进入晋城市沁水县,四处是“打造煤层气航母”的口号。到了沁水县的“盆底”潘庄村,集中地映入眼帘的是中石油、中联煤层气、晋煤集团蓝焰煤层气、亚美大陆、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联盛煤层气液化厂等多家煤层气开发企业,还有加气站以及正在建设中的煤层气企业,涉及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这里因此被称为“煤层气开发走廊”。

  短短的几年内,在这个小小的“盆底”,煤层气产业链已初具雏形:上游的煤层气开发与井下抽放,中游的输气管道铺设,下游的煤层气液化、瓦斯气提纯、储气罐、加气站、化工利用等。

  这个地处荒郊的小村庄,已经初现工业化的繁华,也展示出了一个产业即将崛起的迹象。

  当然,他们可以使用到很便宜的气。但遗憾的是,“气”不是他们的。

  国家对煤层气开采和集输,增值税先征后退,所得税、资源税免征,对地方财政来说,所得仅建设期3%的营业税,建成后毫无收益。更有甚者,煤层气直接进入西气东输管线,在山西连销售收入都无法统计。

  怎么把利益留下,这是必须要琢磨的事情。

  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建议开征煤层气资源税并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但在晋城内部也有不同看法,对于一个刚起步还需要大力扶持的产业,征收资源税是否现实?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气”变成自己的。随着煤层气产业化前景的看好以及山西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山西人的这个愿望越来越迫切。

  山西最终能如愿吗?

  国外煤层气开发现状

  美国 法律有保障

  美国政府于1980年颁布的《能源意外获利法》第29条非常规能源开发税收补贴政策,使煤层气成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主要清洁气体能源。补贴值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通货膨胀系数的变化而调整。美国政府还先后出台《能源政策法》、《能源意外获利法》、《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等,从客观上、法律上鼓励、支持煤层气的开发利用。2004年美国煤层气年产量达500亿立方米,煤层气占气体能源(天然气)总量的8%~10%,成为重要的能源资源。

  加拿大 科技降成本

  多年来加拿大政府一直支持煤层气的发展,该国一些研究机构根据该国地质特点,开展了一系列的技术研究工作,在开采技术方面取得了进展,降低了煤层气开采成本。到了2004年,加拿大煤层气生产井已达 2900多口,年产量达到15.5亿立方米。

  英国 投资有优惠

  为了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英国制定了鼓励政策。按照英国《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开采煤层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投资者的纳税可以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资本红利税而得以回收。

  印度 7年不缴税

  印度政府允许私人和外国公司勘探煤层气并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还给予国内外煤层气开发投资者鼓励政策:从商业性生产之日起,7年免税;只征收很低的矿区使用费;免交煤层气开发需要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关税;煤层气气价实行市场价格,政府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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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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