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6月1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李运福) 浙江最大POS机套现案近日在上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14名涉案者套现3亿余元,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七年不等,共处罚金85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当地法院在3月31日长达7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又花了将近2个月时间将此案事实调查清楚。
在一年半时间内,分别以李某、门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达3亿余元。
而这14名被告是由2台POS机联系起来的。钟某看到李某刊登的代办POS机广告后主动联系李某,按照李某要求向银行申请办理了2台POS机并出租给李某。去年3月,李某以每台每月1万元的价格,将这2台POS机出租给门某。已将大部分资金转去做房产业务的门某得知陈某相当缺少POS机,又将这2台租来的POS机放在陈某处,与陈某共同刷卡套现使用。
由于3个犯罪团伙共同使用这2台POS机,刷卡套现部分金额难以区分。
法院认为,李某、钟某虽没有直接将POS机用于供他人刷卡套现的行为,也无法控制刷卡套现金额,但他们对于经手的POS机将被他人用于刷卡套现是明知的,对最终的刷卡套现金额及损害后果持放任态度。门某明知陈某从事POS机刷卡套现业务,仍将POS机提供给陈某使用,并与其一起进行刷卡套现,为共同犯罪。另数名被告为门某及陈某公司员工,都不同程度的参与刷卡套现,所领取的工资、某些日常开销等也是从刷卡套现获利中支取的,应各自对其工作期间公司总的刷卡套现金额承担责任。
此外,李某在办理POS机时出钱唆使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陈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门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被告为从犯,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