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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醉驾入罪的哥拘役3个月 酒后载友已被开除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杰
2011年06月02日04:32

  本报讯(记者刘杰)出租车司机黄某开车8年无违章记录,却因醉驾背上刑事犯罪记录。黄某喝了半斤二锅头后,依然搭载朋友开车上路,成为本市首个醉驾获刑的的哥。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审此案,当庭判处黄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现年32岁,案发前是北京新月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有8年驾龄。

  今年5月5日,黄某给朋友王某介绍对象,当天下午一起吃饭。席间,黄某喝了半斤二锅头和一些啤酒。“我当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因为要送女方回昌平区,就叫了两个朋友来帮忙。”黄某说,当晚,只来了一位帮忙开车的朋友。无奈之下,他只好开车搭载王某,跟着女方的车走。

  行至昌平南环路五中路口,黄某等人遇到交警检查。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0.7mg/100ml,超过醉驾的入刑标准。

  法庭上,黄某表示认罪,自称已有8年驾龄,从无违章和扣分记录,“我平时能喝一斤白酒,所以当天头脑还比较清楚,否则绝不开车。”

  公诉人反驳说,“酒量再好,技术再好,也不能成为醉驾的理由”,另外,依据交管提供的视频资料等,可认定黄某存在不配合检查的行为,在抽血检测时他几次挣扎,最终被五六个人按着才抽了血。黄某辩称,下车后他下意识地撒腿就跑,“我脑子很乱,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跑了就没事了。但跑了几步,觉得还是应承担错误,就停下来等着检查。”

  昌平法院当庭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没有意见,谢谢法官!”听到判决结果,黄某表示不上诉。据了解,黄某的驾照已被吊销,新月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已将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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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搭载乘客量刑会稍重

  庭后,主审法官双玉娥说,该案在量刑上主要考虑到以下四点:一是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0.7mg/100ml,已经达到严重醉酒的程度;二是黄某遇到查车时不配合交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反而弃车逃逸,后来的抽血检测他也不配合;三是黄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也提前代为缴纳罚金2000元;四是黄某没有其他的违法违章行为,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双玉娥说,综合以上因素,法庭对他的量刑为拘役3个月。另外,黄某是出租车司机,但此案不是发生在工作期间,若黄某在醉驾过程中载客,就会给更多的不特定人群造成威胁,其危险系数更大,量刑也会稍重。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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