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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个税改革不应只盯起征点 挂钩物价更合适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6月30日15:02
  在公开征求了民意之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本周一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二审。与之前的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将第1级税率(即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部分的税率)由5%降到3%,但就民意最集中的“起征点能否再提高”问题,二审稿并没有作出积极回应,依旧维持个税起征点3000元不变。

  目前二审稿是否会通过,尚不得而知。 “个税起征点维持3000元不变”,早已再度引来争议声一片。但专家表示,个税改革不能只盯着起征点高低做文章,而应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加强对高收入阶层征管、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等更多方面来更好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认为,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相配套的福利制度。征收较高税率的个税,必须具备社会基础,所谓社会基础,就是纳税人眼见为实的社会福利。他建议,个税改革首先需要明确一些目标,建立一个让老百姓看得见的福利体制。经济学家华生日前也指出,这次个税法的修改,不应在起征标准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抚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真正实现为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

  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收入在3000元至4500元的纳税人群,约占个税全部纳税对象的40%至50%。在一定程度上,降税率相比提高起征点,能惠及更多纳税人,但为何大家还纠结于起征点3000元能否再提高?在业内专家看来,关键还是在于每个月减税几十元,与物价上涨的速度比,“减负之效”微乎其微。

  在当前个税起征点标准很难做出调整的情况下,不少专家提出“今后个税起征点应挂钩物价”建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在目前国家经济走势还不是很稳定、物价波动也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应当实行指数化,也就是说,让起征标准和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假定今年我国CPI为5%,那么第二年,个税起征点就从3000元提高到3150元。挂钩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过税收起征点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补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起征点和物价挂钩联动,在其他国家和经济体已有可借鉴经验,如果经过一个立法程序认定这一办法可行,就可以常规化“操作”,这样关于起征点的争论自然会减少。

  专家强调,关键并非起征点究竟定在多高,而是要切实加强征管,真正让富人成为纳税主体,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数据显示,在美国50%的富人缴纳了97%的个税,而我国60%以上的个税都来自工薪所得。贾康坦言,目前我国工薪之外的收入尚没有形成清晰的超额累进调节机制。在代扣代缴制度下,工薪收入阶层一般逃不了个税。真正容易偷逃个税的富人,他们的收入大头一般在账面上看不出来,个税无从征起。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加上此前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加强征管,让富人真正成为纳税主体,已是一个明确的方向。

  贾康认为,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最终还是应该实行综合的个税税制,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都归到一起,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设计来覆盖。(记者蒋娅娅)

  作者:蒋娅娅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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