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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旧房改建十年完不成 惠民工程引发民怨(图)

来源:东方网
2011年07月07日10:02
四平路621弄邮电新村小区89号楼2层5室内的厕所非常狭小,里面只可以容纳一个人。
四平路621弄邮电新村小区89号楼2层5室内的厕所非常狭小,里面只可以容纳一个人。

在四平路621弄邮电新村小区内,一处违章建筑拆迁开工后迟迟未拆除,周围堆满了建筑垃圾。
在四平路621弄邮电新村小区内,一处违章建筑拆迁开工后迟迟未拆除,周围堆满了建筑垃圾。

  开发商:改建方案始终谈不拢

  百姓急盼着旧楼改建,这一本该大慰民心的工程,怎么一拖就是上十年?在上海天屹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设在邮电新村的“改建办公室”,工作人员有着自己的一番理由。

  工程部一位姓居的负责人说,这家开发商受上海电信委托,对整个小区进行旧房改建,之前几十幢楼进行得都很顺利,推进到最后一幢楼时,原来计划的“四改五”改建方案受阻。“改建办”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幢“最后的旧楼”最新改建方案是,南面依计划前放1.5米-2.1米,北面不再扩大,原来的四层结构不变。但在上海电信、区房管局、街道、居委会、开发商和居民多次参与的协调会上,依然有7户居民拒绝签订协议。

  “比如有两户一楼的住户提出,一楼没有阳光,要求改建后置换到顶楼”,“改建办”一位负责联系居民的工作人员说,不肯签约的这些居民提出的要求他们根本无法满足,所以现在就只能这样僵着,“按照住建部的最新文件精神,如果没有100%的签约率,我们就没法实施开工。”工作人员还称,改建工程原定2008年底完工,而按照与委托方上海电信的协议,改建工程每延期一天,就要缴纳100元的违约款,“我们也不想拖。”

  东方网记者在“改建办”墙上张贴的改建方案公示上看到:如果签约开始2个月内,不能完成承租户签约工作,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签约的合同不能生效,改建办将对该幢楼进行大修。如今公示期早已过去,“退而求其次”的大修为何也不见动静?对此,工作人员说,去年春节前已书面告知电信方,要求对最后一幢楼进行包括外墙、管网在内的大修,但电信方至今也还“没有拍板”。

  居委会:症结还在”大业主”不作为

  “整个改建工程从一开始的惠民工程,到现在已经变成了怨民工程”。谈起小区旧楼改建项目,邮电新村居委师玉相书记颇为无奈。他说,改建工作不收尾,物业就不能进驻,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路面坑坑洼洼,车辆停放无序,居民意见很大,居委会一心想要争取的“文明小区”评选也根本没指望。

  师书记告诉东方网记者,居委会特别希望改建工程尽快完工,他们也曾多次组织协调会,居委会的党员还主动成立了改建协调小组,在居民和改建办之间“做工作”。但这些努力的成效却并不大,往往是协调会上谈好的解决方法,会议结束后就变成一纸空文,无人落实。在他看来,导致改建项目一拖就是近十年的问题症结还在电信。“电信是这些房屋的产权所有者,理应敦促房地产开发公司规范尽快完成改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不作为。”

  律师:无文件规定改建需住户百分百同意

  对于改建办工作人员“按照住建部的最新文件精神,没有100%的签约率无法改建”的说法,东方网记者咨询了建筑领域法律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朱树英律师表示,经反复查寻,目前住建部并没有明确此类改建工程需要得到楼内住户100%签约同意的文件规定。而对于房屋改建,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朱树英律师同时也表示,由于此楼产权为电信所有,住户仅为承租者。虽然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电信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唯一业主可以决定改建或大修,但是该房屋已经租赁给住户即承租人,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电信公司在决定上述事项时不能侵犯承租人的相关权利,如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等。

  张海盈 刘华宾 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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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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