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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维权现状:渠道狭窄成本高 网民不理解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12日01:03
  中新网北京7月12日电 (张中江) 日前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网络侵权严重 作家“伤不起”

  据新华网报道,来自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数字出版业2010年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连续5年增长幅度接近或超过50%。 然而,盛大文学对百度文库的侵权控诉、《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的出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版权的事件不断给高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业敲响警钟。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现象,已经成为数字出版业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网络侵权事件频发,作家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不过,由于维权成本很高,绝大多数作家只能无奈地选择“望网兴叹”,被迫接受现实。

  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著名评论家李敬泽的话颇具代表性。他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是很严重的。上网一搜,自己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作品,差不多都在到处乱转。《人民文学》杂志的内容,也(网上转的)到处都是。

  “起码在网络上,著作权法等于没有。”李敬泽说。

  现阶段作家维权的主要方式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说,目前中国作家维权,从维权主体方面看,一种是作家依靠自己,“自力救济”。或者是作家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版权代理公司去操作。另一种就是有的作家授权像文著协这种集体管理组织,去跟侵权方交涉。

  从维权方式来说,主要分为谈判、调解、和解、诉讼、仲裁等几种。对于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版权管理机关投诉,要求对其行政处罚。

  张洪波表示,这其中,调解是所有方式里比例最高的,占90%左右。还有不到10%选择诉讼,仲裁的非常非常少。

  作家维权难在哪? 成本高昂 网民不理解

  尽管深知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侵权,但李敬泽并没有采取积极的维权行动。他透露,维权这件事情成本极为巨大,投入精力也会极为巨大。在这件事情上投入的功夫和获得的结果,可能是很不相称的。

  曾有成功维权经历的作家朱金泰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个人维权成本很高,精力花费很大,不太可能赚钱,往往是得不偿失的。这也是作家不愿意维权的原因。

  张洪波也有同感,他指出,维权成本是很多作家放弃诉讼手段的原因。“现实中,网络维权的案子诉讼成本非常高,赔偿的数目根本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所以,作者往往很难采取诉讼的形式。诉讼都是下策,破釜沉舟了。”

  新近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曾给媒体记者算过一笔账:律师费大约1万元,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元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元,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元钱,难怪赢了官司的都不愿意再打。

  外界对维权行为的不理解,也是作家维权面临的一大困难。朱金泰表示,网民吃惯了“免费大餐”,没有了白看的书,心里会有点不高兴。还有一些作家和出版机构,认为他的维权举动是“作秀”。

  张洪波坦言,不少作家对商业使用,对数字版权运用方面并不清楚。所以对网络侵权盗版,也只能“望网兴叹”,束手无措,被迫忍气吞声。

  维权成功作家寥寥可数 朱金泰叫板百度成“获赔第一人”

  回溯历史,作家拿起法律武器网络维权的事件早有出现,1999年王蒙就曾状告“北京在线”侵权。但十几年来,作家维权成功的案例寥寥可数。有的虽有了结果,但其法律救济远未能令受害人满意,其惩罚力度也远不足以令侵权者受到震慑。

  湖南籍作家朱金泰是第一个以个人名义起诉百度维权的作家。当他发现自己的小说《赶尸笔记》和《老爷子》两本小说可以在百度文库上全文搜索并下载时,决定要维权。他聘请律师,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最后,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朱金泰与百度方面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获得了2万元人民币的赔款。

  虽然这与当初朱金泰提出的8万元有一定距离,但朱金泰表示这件事的意义大于金额。“百度主动和解,并且是第一次主动向作家提出赔偿,从这个层面上讲意义大过金额。”

  擅写官场小说的作家王跃文也曾遭遇严重的网络侵权。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的每一部书都有盗版,有100多部书冒用自己的名字。除了在3家网站经过授权转载外,其余的网站都没经自己授权,侵权现象十分严重。

  2009年9月,王跃文将龙源期刊网告上法院,称该网站未经授权转载自己的小说《国画(续)》,并以每次收费1.7元的价格供读者点击阅读。这一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王跃文均胜诉。

  在公司层面,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日前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上海市卢湾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百度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结束时,张洪波曾对媒体说,“这次盛大文学的胜诉是阶段性的胜利,预示着文学创作者向网络盗版维权发起的一个信号,让广大文学创作者意识到,一旦自己的利益遭到侵权时,应该依靠组织来积极维权并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

  张洪波表示,希望国家版权局能够尽快对百度侵权做出处理,规范网络版权生态环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家维权联盟”受质疑 到底能走多远?

  继“3·15”近50位作家联合声讨百度侵权后,7月4日,由韩寒、李承鹏、慕容雪村、南派三叔等作家和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万榕书业总经理路金波等10人倡议发起的作家维权联盟公司在北京成立。该联盟定位为非营利性第三方公司,启动资金300万元,目前已获得30多位作家的授权。

  该联盟执行人贝志诚表示,许多作家不愿意打官司,是因为赔偿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往往得贴钱,而且耗时长久。由联盟维权则能节省作家精力,胜诉后公司和作家二八分成维持运营。“我的理想是,这个机构四五年后自动消亡,我们希望用1000个官司解决互联网盗版的猖獗”。他说。

  贝志城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权联盟成立后,首先指向的公司就是苹果和百度。目前针对两家公司的侵权证据已经固化,律师事务所会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

  贝志城表示,他们将苹果、百度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这类公司,不会只打两次官司,赔点钱就完事了。

  “我这边的人可能会一直监控(他们)是否又出了盗版作品。比如3·15之后,百度文库的盗版作品又冒出来了。我们成立这样一个常设组织,天天监控你。隔一段时间你又故态重萌,我也会向媒体说明这个情况。同时会不断用法律手段向你施压。”贝志城说。

  “作家维权联盟”成立后,外界声音不一,有赞扬的,也有质疑的。

  作家朱金泰就表示,这些人之前也搞过一个联盟,还声讨百度,但维权一直没有什么进展。“有点作秀的感觉”。

  在朱金泰看来,这个联盟是一个封闭性组织,开放性不够,参与的作家好像都是他们几个出版公司的图书作者。他认为,“真要做这个事,就要联合全国有声望和有维权意愿的作家。所以,我对这个联盟持观望态度。”

  张洪波此前曾参与作家、出版界“声讨”百度文库的行动,但此次他并未参与“作家维权联盟”的建立。他表示关于联盟的一些看法也曾被媒体误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洪波再次重申了自己对联盟的态度:只要是面对侵权盗版发出的声音,我们都应该去支持。但他同时也表示,想靠维权打官司赚钱,是不可能的。联盟注入300万资金,挺不了多久。

  面对质疑,贝志城说:“有些人觉得这个一定要挣钱,这个不应该是。我们本来就是一些有想法的人。当然出版商赞助,他可能间接(获益)。比如说他可能觉得环境改善了,他们在图书销售上挣更多的钱。我个人纯粹是觉得有意义才捐钱,本来打算也是亏损的。后续我还会继续捐钱,至少维持两三年没有问题。”

  对一些“联盟作秀”的说法,贝志城表示没什么好评论的。“我们就是不断的做事,听其言观其行,看我们做成什么样子了。”

  未来中国作家该如何维权

  现时作家网络维权困难重重,诉讼胜利的消息也寥寥。未来中国作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几位受访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朱金泰表示,作家维权,必须要通过自己来维权。组织的呼吁如果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更好。在他看来,集体诉讼可以降低维权成本。如果可以有专业律师参与,达到规模效应,诉讼成本就降低了。

  评论家白烨表示,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目前还有漏洞,没有很细微的规定。今后还是需要寄希望于法律的逐步完善。

  李敬泽也表示,让单独的作家个人去维权,不是问题的主要解决办法,还是要靠政府确保《著作权法》在网络环境中得到执行。

  张洪波认为,从根本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是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措施。

  首先,权利人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单个的力量不足以对抗网络企业。

  其次,要依靠行政的力量,借助版权管理机关。依靠行政力量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已经有成功范例。而且,行政处罚要比司法审判快,力度也往往比较大,同时不影响权利人去法院起诉。

  第三,要借助法律之外的资源,发挥媒体和舆论方面的力量。

  第四,法律方面需要完善。

  张洪波表示,关于“避风港原则”,需要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另外,在诉讼审判过程中,《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现实中,这个50万元的标准太低了。再修法时,应该将法定赔偿额提高到100万元。对什么情况下判赔100万元,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而逐步建立惩罚原则,给侵权盗版商足够的打击。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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