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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瘦肉精案一审宣判 第一被告人被判死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5日16:59
视频:河南焦作瘦肉精案一审判决 刘襄被判死缓
7月25日,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前排从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 新华社记者朱祥摄
  7月25日,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前排从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 新华社记者朱祥摄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河南焦作“瘦肉精”案今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第一被告人刘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奚中杰获无期徒刑;肖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玉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鸿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今年3月,河南省部分生猪养殖场、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被媒体曝光。随后,在湖南、广州、南京等地也相继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问题。“瘦肉精”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焦作温县、沁阳、孟州三地共查获此类案件26起,涉案89人,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不到一周时间内,河南省就对这几个县(市)160多万头存栏生猪做了抽检,并对发现使用瘦肉精的生猪进行了处理。涉案的焦作、新乡、济源等地将对案件进行分批审理。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8点半开庭审理刘襄等5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据悉,此案的第一被告人刘襄是湖北省南漳县九集镇人,襄九精细化工厂是他违法生产盐酸克仑特罗,也就是瘦肉精的基地。襄阳市政府曾通报,案发前,刘襄以研制生产新产品为幌子,非法生产盐酸克仑特罗1800多公斤,全部销往河南、郑州和江苏常州等地,非法收入达300多万元。同时,与刘襄合伙生产瘦肉精的奚中杰被列为第二被告人,他们两人是由熟知化学药品提炼狂技术的一人负责生产,另一人负责销售。另外三名被告人是与刘襄有联系的一级经销商。

  相关阅读:"瘦肉精"案一名主犯被判死缓 5人均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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