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灵)昨天,市教委公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治理乱收费拟成为衡量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
市教委表示,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
各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及时将新生学籍信息输入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新生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市将继续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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