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3日)对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昔日被尊为“股神”,后又被骂为股市“黑嘴”的汪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一亿两千五百七十五万多元。
法院认为,汪建中利用首放公司和自己个人的影响,通过掌握的38支股票,55次操纵股票市场,“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从中非法获利1.2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审判长白波:
白波: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完全破坏了三公原则,也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破坏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使证券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而且盲目跟进,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了社会不稳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陆昊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对“荐股”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在证券市场“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无异于期货市场“抢帽子”的投机方式,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陆昊:这个案子的宣判标志着用“抢帽子”的交易方式实施证券市场的这种新型的犯罪方法或者手段已经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有罪,这个判决具有一定的判例示范作用,可以说是对其他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警示,同时也表达了我们司法机关,对于维护国家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决心。
宣判后,汪建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法院表示,已经开始受理股民对汪建中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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