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审判与反思!
(节目导视)
解说:
51人死亡,71人受伤,这是一座城市永远的伤痛。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26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
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被判有期徒刑16年,法院认为滥用职权是造成此次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场大火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也烧出了一个城市的许多问题。
“我会永远铭记这一惨痛的教训,正视问题,不回避问题和矛盾。”——韩正
《新闻1+1》今日关注“上海大火,审判与反思”。
主持人:
欢迎来到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要来关注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结果。如果说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如何进行后续的处置,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则体现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去年11月15号上海静安区一栋教师楼发生了大火,造成58人遇难,71人受伤,这样一起造成重大伤亡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刑事处罚的结果昨天有了一审判决,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去年11月15号,发生在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公寓的那场伤亡惨重的大火,至今让人记忆犹新,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事故中的26名责任人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
被告人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主持人:
上海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解说:
在此次被判决的26人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原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法院认为滥用职权是造成上海11•15火灾重要的原因之一。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高伟忠接受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
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层层分包出去,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经老伟兴同意非法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正是因为吴国略和王永亮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致使焊花引燃了保温材料碎屑,而最终引发了这场大火。
事故虽是由吴国略和王永亮两名电焊工人直接造成,但是他们在26名被告人中被判刑罚是最轻的,而其他24名被告人中,有4人任职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其中3人判处刑期都在13年以上。除此之外,还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受贿罪,5名被告人被判处行贿罪,其余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
上海大火尽管环节众多,尽管被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多达54人,但是面对昨天的判决,有一个如果或许最值得我们的反思,那就是原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如果他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主持人:
事故发生近几个月之后,我们看到了一份长长的有26个人名字刑事处罚的名单,其实这个名单人们最关注三点:第一,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应有的、适当的处罚;第二,通过当中的名单公布我们能不能看到事故发生的原因究竟在哪儿,它的因果关系是怎么样的?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第三,人们从中也能够看到一个城市管理的漏洞,可不可以因此而逐渐弥补上,我们看到这个名单很长,密密麻麻,之所以把它全部放在这,我想让您看的是其实这样一个大火的案件,涉及到的罪名却是有四五种之多,其中包括了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这也在向我们预示着这个案子其实可分析的东西很多,稍后我们会进行解读。
公众最关注的是刑期当中的两头,处罚最重的和最轻的,我们也来看一下,最重的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他被判处了16年,罪名有两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另外一个16年是上海佳艺法人代表黄佩信,他是重大事故责任罪和受贿罪。最轻的是人们曾经非常关心的两名没有资质的电焊工,其中一个叫吴国略,他判了1年,缓期两年;另外一个非常年轻的叫王永亮,他是被免予了刑事处罚。人们关注这两头,也是想知道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公正,每个人心中可能都有一杆秤。当然除了这样一个刑事判决之外,在今年6月份上海市相关责任人这些受到党纪政绩处罚的名单也公布出来了,我们也来看一下。
其实是相关责任人当中有1名省部级官员,6名厅局级干部,6名县处级干部以及8名处级以下的干部都受到了不同的党纪政绩处分。其实从下往上是职务官阶越来越低,先看最高的,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紧接着包括静安区委书记、静安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副主任相应的名单都公布出来。也有评价说,上海这一次处理的过程让人们看到一个不遮掩的、开放的心态。
对于这样一个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很多评论当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有一句话,我们来看,专栏作家宋石男说的,“任何刑罚都不能让亡灵复生,但可以使他们平静。”我想这句话会触动很多人的内心,这确实是适用于很多的责任事故。
亡灵们也许因此能够平静,我们在的人会如何看这件事,这样一个刑事处罚是不是恰当?业内人士如何评价?我们现在就来视频连线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何教授,您好。
何萍(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你好,小萌。
主持人:
我想作为法律业内人士,对于这个案子关注度很高,你对这个案子了解、熟悉吗?
何萍:
我对这个案情还是比较了解的,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大影响的案件,而且检察官在介入这个案件之后,他们曾经也跟我一个沟通、磋商的过程。因为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刑罚当中比较复杂的,比如因果关系的认定等等,所以应该说对这个案件还是比较了解的。
主持人:
当有关的检察官跟你做咨询、磋商的时候,你觉得他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何萍:
我觉得他们对这个案件非常小心、谨慎,他们的态度非常敬业,他们非常希望把这个案件能够办好。
主持人:
小心、谨慎是一个主流的态度,你看现在整体26个人的处理结果出来,你有怎样的一个总体印象?
何萍:
我觉得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这么一个量刑的结果,我还是比较能够接受的。因为在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被告人非常多,这里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普通的民工,刑罚对他们不同的犯罪主体,他们构成的不同的犯罪有不同评价的一个标准,因此应该说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从严惩治,但是对普通主体相对来说从轻发落的这么一个处理结果。因此这其中有判的最重的16年有期徒刑,因为犯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但是比较轻的,免予刑法处罚或者是判缓刑,应该说是一种罪刑相适应的结果。
主持人:
像判处最高16年刑期的静安区建委主任,他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16年,你刚才讲这是从重是吗?你赞同这样的一个从重吗?
何萍:
我觉得因为他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刑罚对受贿罪的规定以及对滥用职权罪的规定,相比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罚设置本身是比较重的。因为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它是一种钱权交易的犯罪,因而对他的受贿罪判了10年多有期徒刑,再加上滥用职权罪,两个罪数罪并罚就判到了16年。
主持人:
两罪并罚的刑期上限是多少?
何萍:
受贿罪最高刑可以判死刑的,当然因为本案当中的被告人受贿金额不是非常大,对他判10年多的有期徒刑,我觉得是比较妥当的。他的滥用职权罪应该说判的比较重,因为滥用职权罪一般的情况是判3年以下,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判3年以上7年以下,但是这里面的滥用职权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我觉得应该是判的比较重的。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何教授,稍后我们再联系。
我们再来说说判的最轻的两名电焊工,其实从他们被刑拘开始就引起社会很大的关注,人们担心他们会成为替罪羊,担心其他那些有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被真正保护起来假的问责。所以当今天的结果公布出来之后人们感到欣慰,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在上海市二中院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的一审判决中,电焊工人吴国略和电焊辅助王永亮的判决尤为引人关注。作为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在事故调查之初,很多人预料吴王二人肯定会受到严惩。
程九龙(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经我们公安消防部门连夜侦查,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架上的尼龙网、竹排等可燃材料而引发大火。目前,我们公安机关已对有关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解说:
2010年11月16号,火灾发生第二天,吴国略和王永亮就成为第一批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围绕事故原因的猜测也在不断发酵,有人甚至发出把上海大火归咎于“无证电焊工”何以服众的感叹。那时很多人在担心,事故原因真的就止于此吗?
昨天,2011年8月2号,上海市二中院对11•15火灾事故责任人的一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字幕提示:
2011年8月2日新闻
主持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备受关注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六起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25人获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解说:
鉴于自首情节,且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吴国略和王永亮分别被判处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
今天有报道说,免刑的王永亮已经踏上了返乡的旅程,而作为吴国略辩护律师的斯伟江也第一时间发布了吴国略缓刑的消息。
字幕提示:
无证电焊工吴国略的缓刑是法院依法仁慈,非律师的功劳,请别夸大律师功劳,从而伤了坚守的法律人的心。没有他们坚守,就没这个结果。
一个无证的电焊工,一次违章的操作,58条人命,对于电焊工吴国略来说,如果他知道操作规范,如果他能够准备灭火器和接火盆,这场大火就有可能避免。
上海大火也应该是吴国略和王永亮终生难忘的记忆。
主持人:
对于两名电焊工的判决可以说是情理之中,又有些意料之外,意外到什么程度呢?连他们两个的辩护律师都是始料未及的。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怎么说,“宣判后,从看守所接到吴国略、王永亮出来,和吴国略的父亲等一起吃了个便饭,刚挥别他们。吴国略、王永亮明日即将踏上返乡的路程,其中王永亮出来打工才二十几天就坐牢了。吴国略托我感谢网友的关心支持。于我,这一页又过去了。请把掌声给法院和网民,这样的结果出乎我的意料。多谢你们!真的!连辩护律师都感到意外。我们再来听听何萍教授的观点。何教授,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刚才你已经做了简短的评价,刚刚看到这个结果的时候你也感到意外吗?
何萍:
刚听到这个裁判结果的时候,我稍微有点意外,我觉得刑罚判的比较轻,但是很快就觉得在情理之中,在法理之中。
主持人:
你觉得判的轻又是因为什么呢?
何萍:
因为毕竟造成了几十个人的死亡,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有一点几个亿,从常理上来说这两个人的罪行应该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后来仔细一想,我觉得对他们判缓刑以及判免于刑法处罚也是在法理之中和情理之中的。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我觉得他们毕竟是过失犯罪,另外,这个案件的因果关系当中我觉得是复杂的多因一果,也就是说是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这么一个严重后果的发生,用斯伟江律师的话,他们是属于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不能把所有严重的危害后果就判在他们的身上。再加上他们两人有自首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了减轻处罚,因此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觉得对他们适用缓刑以及免于刑法处罚都是可以接纳的。
主持人:
他们的辩护律师还说有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和法律人的坚守是分不开的,你怎么看他这个评价?
何萍:
我觉得对两位民工判的非常轻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对弱势群体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刚才斯伟江律师也提到的,其中有一位民工刚刚到上海来打工二十几天,就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故,因此我觉得社会大众对他们总体上还是比较宽容的,所以我们的裁判应该是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我是这么认为的。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何教授的观点。
其实我们可以这么看,造成这个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实是两位没有资质的电焊工误操作,但可能这是一个偶然因素,它也可能不发生。而造成这个事故的间接原因,比如说贪腐的行为、钱权的交易、违规的招投标、转发包等等是一个间接行为,但是却是造成这个事故的一个必然原因。所以说如果对于偶然因素重罚,而对于必然因素轻罚的话,显然无法让正义得到伸张。
我们也看一个评论,这是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魏英杰说的,“这一次的问责和惩处力度,相对合理公正。电焊工有罪缓刑,破了以往公共事件拿临时工或一般责任人顶包的魔咒。这才是正视问题的态度。城市是人的聚落,这场大火拷问城市管理者,也拷问每个人。”确实是如此。
这样一场大火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上海这座城市在大火的前后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播放短片)
解说:
今天,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门前已经是人来人往,平静如常。但是正如上海市市长韩正所说,“这是我们这座城市永远的伤痛。”对于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每一个人来说,那场大火留下的记忆依然清晰。
王晨(本台记者):
时隔近9个月,我们再次来到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现场,这里的外围区域已经用建筑的围挡包裹得严严实实,里边也没有任何施工的痕迹。我们在现场能够看到的是发黑的建筑墙体以及四周散落的脚手架,这些似乎都在记录着这里曾经发生过的一切。
解说:
今天,11•15特大火灾事故一审判决的报道,依然占据着很多媒体的版面。火灾发生以来,这座城市的人们都经历了什么?而他们生活的这座现代化的大都市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字幕提示:
2010年11月15日
2010年11月16日
解说:
从第一束菊花开始,不断前来的市民越来越浓的哀思,灾难的面前人性的温暖凝固成一个个难忘的瞬间。
2010年11月21号,事故遇难者头七日,胶州路上上百米的花海,依然是上海人最难忘的记忆。
字幕提示:
2010年11月21日
小朋友:
受灾的爷爷奶奶,我想送给你们两朵花。
市民:
让他们相信我们全上海人民都是他们的亲人。
很多地方都值得我们要反思一下。
解说:
祭奠、调查,一场大火,28人受到党纪政绩处分,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悼逝者,追问原因,一座城市在一场大火发生后正在艰难地发生改变。
骆琳(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严肃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给遇难者家属和受伤的职工一个交代,给全社会一个交代。
2010年11月16日:
目前火灾的原因已经初步查明,事故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所引发,4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010年11月18日:
到目前为止,已经依法刑事拘留8名对象。
2010年11月27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昨天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解说:
一场事故也为整个城市的安全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第四天,上海市交通委要求所有在建工程停工两小时,自查自纠。而在此之前,上海各区已经进行了地毯式的突击检查,突击检查、记者调查、居民自查,安全面前没有旁观者。
字幕提示:
不亮
消防通道锁着
消防栓丢失
解说:
今天,我们登录上海市消防局网站,看到了一份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在这条一个多月前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写到,该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本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城市如何让生活更安全?一场火灾事故的审判,给我们留下的思索还有很多。
主持人:
其实从大火发生之后,上海市民的反应到后来责问处理的结果,都让我们看到上海这个市民社会相对成熟的一面。而回到这个案子来说,从它的立项,到后来的招投标,再到转包、分包,几乎每一个步骤都存在着违法违规的现象,有人说这简直就是建筑行业当中一个潜规则的标准模板。已经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的上海市市长韩正也说过这样的话,他说“11•15”大火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当中存在着腐败现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下属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政府管理不严、治政不严。我们可以把这段话看成是韩市长的一段批评和自我批评。
所以事故处理到现在其实还不是一个句号,该怎么样反思?怎么样往后继续走,我们再来听听专家的说法。
滕五晓(复旦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我们过去是自上而下的一种管理体系,上面非常重视,但是在形成落实过程当中就不断衰减,一直到基层可能就非常淡化了。但是从事故、隐患、风险,又是从基层发起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事故或者风险都是在每一个基层发生的。如果说基层人员或者每个工作环节的人员不去注重安全管理,这个也不可能得到一个很好的改善。从上面政策的制定到下面管理的落实,以及到基层社区,到不同的各个生产岗位,能够真正体现出安全管理或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应对技能的提高,这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有一个转变。
主持人:
快到结束了,我想跟您分享一个所谓的海恩法则。海恩是德国一位飞机的发明人,他有一个海恩法则是这么说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所以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我们看到的是其实人的因素是很大的。我们城市管理的安全能否得到保证也难也不难。感谢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