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仅为争抢一张下铺床位,男子与工友发生冲突,便持刀欲砍杀工友。在追打过程中认错人将一名无辜路人砍死。前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新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老工友争抢床铺
现年22岁的王新军从河北农村来京打工。据他昔日的多名工友回忆,2010年7月23日晚9时,已经离职有一段时间的王新军突然回来,他和女朋友刚分手,气呼呼地要躺在自己原来的下铺床位上,但该床铺已分给了后来的新工友乔某。
工友们回忆,当晚10时,乔某回到宿舍,发现王新军睡在他的床上,于是二人吵了起来。工友们称,王新军到桌旁边拿起啤酒瓶丢向乔某。工友陶某上前劝说,王新军随即在陶某头上打了一啤酒瓶。厮打过程中,陶某被啤酒瓶打伤,乔某左肋和右手受伤。
工友们说,就在大家准备送伤者就医时,发现王新军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冲出来。
挥刀追砍误伤路人
据王新军供述,发现他拿刀后,之前与他争吵的乔某光着膀子就朝工厂西边跑,他在后面追。当他追到工厂西侧20米左右的路边时,从西向东走过来一名男子,“这个人也光着膀子,很像乔某”,于是王新军朝此人左侧脖子砍了一刀,这名路人当即倒地。
王新军供述称,随后他又朝此人后脖子处和后背砍了一刀。砍完人后他就直接回到宿舍,发现宿舍没有人,他就把菜刀扔到他的床铺下,然后打车离开。
母亲男友助逃获刑
据王新军称,他离开事发的工厂后来到母亲的暂住地。当时母亲的同居男友赵某也在家中。二人见王新军脸上、身上有伤便产生怀疑。王新军承认在跟工友打架把人给砍了。次日,赵某打车陪王新军一起到其工作的地方拿行李。王新军还向赵某要钱说要去天津,赵某将唯一的50元钱给了他。不久,王新军被警方控制。
一中院认为,王新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84万余元;母亲男友赵某明知王新军是犯罪嫌疑人,却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