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 通讯员靳松 徐栋梁 张媛媛)通州工商分局昨天通报,4家企业因在健身卡、美发卡上标注“最终解释权”,且屡教不改,被分别处罚1000元至万元。
“最终解释权”多次被市消协和北京市工商局认定为“霸王条款”,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违规行为。
据介绍,前不久,通州工商部门对辖区消费类“霸王条款”删除情况进行复查时,在梨园一家健身俱乐部前台的抽屉里发现了5张会员卡,背面印有“此卡一经出售不退、不换、不延期”、“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俱乐部所有”等字样。而早在今年3月,工商就给这个健身俱乐部先后两次下发行政告诫,但几个月过去俱乐部依然没有改正。
通州工商分局指出,商家死守“最终解释权”,就是想留一手,为自己免责或开脱。目前工商部门对4家屡教不改的企业立案调查,处以万元以内的罚款。
另据了解,新买的旅游鞋刚穿了1个多月,就出现帮面开裂、开胶,大兴某商店店员却以“保修期1个月”条款为由不予修理。大兴工商分局昨天指出,鞋类“三包”期限不少于90日或180日,鞋店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最终,鞋店为消费者换了一双新鞋。
作者:廖爱玲 靳松 徐栋梁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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