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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职工发月饼需缴个税 大多数网友均不知情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8日11:18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秋将近,“月饼税”的征收又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最近有媒体从地税部门证实,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虽然是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记者日前从北京税务部门证实,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比如,一个月薪4000元的公司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大概要为这一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而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领,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300元的月饼,收入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需要缴纳1020元的个税,其中要为这盒月饼掏60元的个税。

  中秋节发月饼属于员工福利。尽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福利费”是免税的,不过早在1998年,国税局曾出台一份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包括月饼在内,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比如单位发放给个人的手机费、报销的汽油费,都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也会遭到相应的处罚。

  单位发放月饼需要缴税今天也成为网友们讨论的热点话题,9万余名网友参与了话题讨论。大多数网友都在留言中表示,对于“被月饼税”并不知情,都以为是免费福利。还有不少网友希望能够减免或者不收月饼税,有网友说,虽然月饼也属于福利,但是与一些垄断企业发放的福利相比算是小巫见大巫,征收“福利税”原本是要对喊着亏损,实际上却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的垄断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来调节过高收入,平衡利益分配,但对月饼这样的小福利征收个税真的有那么必要吗?还有网友建议,单位发放类似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收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予以免税。还有网友建议相关部门在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同时,也应该适当放缓税收增加的速度,拿出更多税收红利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中国之声值班编辑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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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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