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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29万人不需再缴个税 新标10月纳税期施行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31日09:59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专电(张宝峰)8月30日,北京市地税局召开了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说明会。会议透露,个税免征额的提高,将惠及北京市470万纳税人,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个人所得税,约201万人税负将有所降低。

  据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减为7级。

  此外,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也由7日内延长为15日。

  据介绍,在执行的时间点上,是指9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按新标准纳税,就是在10月份的纳税期缴纳。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北京市470万纳税人,其中包括30万个体工商户。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有业内专家表示,由于每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标准不同,因此对应的无须缴纳个税的月薪水平也不尽相同。具体的“免税月薪”水平是一个区间,下限约4000元,上限约为6000元。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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