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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案李磊被最高院核准死刑 最快七日内将执行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2011年09月09日12:21

  本报讯 (记者 张媛)杀害六名亲人的李磊,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至此,其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李家财产的析分继承将拉开帷幕。

  最快7天执行

  昨晚,李磊辩护人潘志东证实,其已从北京市一中院获知,经市高院上报,最高院已核准李磊死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晚10时多至次日凌晨,在大兴区黄村镇的清澄名苑内,大兴男子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王美玲和两个儿子杀死。去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345万余元。之后,李磊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只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原因是赔偿过高。今年3月3月,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按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尚未留下遗嘱

  据潘志东称,他最后一次见李磊是半年前,当时李磊还没交代遗嘱,情绪稳定,只是有些发福,但也没有交代财产明细。为此,今年4月李磊的岳父母曾将李磊的奶奶和姥姥告上大兴法院,要求对被害女儿王美玲和两个外孙名下的遗产进行析产。据李磊岳父母的律师冷光强称,当时递交了诉状,法院曾表示需等李磊的死刑复核完成后再立案,而他们希望通过这场诉讼来析分财产。此前,李磊姥姥方的律师王海阳等曾就此与他达成共识。

  财产去向有悬念

  冷光强律师说,他们曾到李磊回迁房的开发商处了解情况,发现李家共有六七套现房和期房,其中李磊名下有4套回迁房,虽然其中1套已抵押给他人,但是产权人的名字仍是李磊,其余的3套房产则在李磊的父亲、妹妹以及孩子名下。

  针对这些房产,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磊名下究竟有多少个人财产仍不明朗,而六位死者的死亡顺序都会影响继承顺序,也将成为未来灭门案后续民事部分的争夺焦点。

  潘志东律师称,如李磊在被执行死刑前,还未留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只能靠死者家属搜集举证,或靠法院调查来确认。

  尚权律所王冠律师表示,按法律程序法院应先析产,再由李磊的个人财产赔偿死者家属,剩余部分再继承。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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