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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生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办工作居住证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9月19日11:25
  近日,多名读者来电咨询计划生育政策问题,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再婚家庭无独生子女奖励

  市民韩先生反映:我有独生子女证,如果说我离异后再婚,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有效吗?

  回复: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表示,夫妻离异之后,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可以延续,但如果再婚组成家庭,跟前任领取的证件就作废了,不能再享受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有补助

  市民夏先生反映: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遇到意外伤残,政府有什么帮助吗?

  回复: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表示,市民的独生子女遇到意外,政府可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帮助,分几种帮助途径:一个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别服务,女方在49岁之后申请,如果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可给予夫妻双方经济帮助;如果独生子女死亡,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200元的帮助,按年发放。

  违规生二胎不予办居住证

  市民吴先生反映:我持外地户口,已经办了工作居住证。最近,我妻子生了二胎,并在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罚款(即社会抚养费),请问第二个小孩是否能添加到本人已有的工作居住证中?

  回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应予以注销。

  社会抚养费由街道办征收

  市民吴女士反映: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回复:按照北京市条例来说,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一个子女,如果符合北京市九项条件,可以生二胎,如果不符合条件,政府要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上一年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3至10倍征收,具体由区县委托街道办征收。

  本报记者 史册 李秋萌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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