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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吁“死亡精神抚慰金”入赔偿范畴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李欣 王延
2011年09月20日10:28
图为市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委员孙运时 新民网李欣 人民大道现场回传

  【新民网·独家报道】《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9月20日提交市人大一审。新民网记者了解到,今后,上海市中小学生人均4元的校方责任险或将提高到5元;而多位人大代表则呼吁,尽快将“死亡精神抚慰金”纳入赔偿范畴。

  校方责任险或提高1元

  资料显示,自2001年9月1日起,本市在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截至目前,全市中小学校的中小学生统一按人均4元投保标准,购买了校方责任险。

  “据统计,2001年至2010年上半学年,全市共发生与学校有关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2506起,理赔金额2169万元,主要以摔伤、撞伤、骨折为主。”市教委主任薛明扬透露,随着校方责任险的全覆盖,学生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额最高可达50万元。

  然而,随着《草案》提交审议,今后本市中小学生残疾、死亡等损害赔偿标准都有望提高,保险理赔支出亦可能因此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门已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拟将每年学生人均4元的投保标准,适当提高到人均5元的标准。”

  “死亡精神抚慰金”待入法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不仅将相应赔偿标准提高,还增加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人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学生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死亡赔偿金”等。

  然而,在不少人大代表看来,仍有一项赔偿尚需入法,“学生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给父母造成的精神伤害,能否有精神抚慰金?”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厉明等12位人大代表就联名提出修改现行赔偿条例,其中已经提到“增设死亡精神抚慰金”;而时至今日,厉明等代表们仍坚持,“死亡精神抚慰金”应该入法。

  “现在多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孩子死亡,父母受到的打击很大。”代表们认为,“死亡精神抚慰金”纳入条例中,有利于更好的完善赔偿范围。

  市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委员孙运时亦建议,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精神,“建议在赔偿项目中增加‘精神抚慰金’一项。”(新民网记者 李欣 实习生 王延)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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