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娄底讯由湖南省检察院交办、娄底市检察院查办的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燕中炎及其侄子燕朝伟贪污、受贿案,经娄底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9月14日一审公开宣判:燕中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燕朝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长、县委书记、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澧县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及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所送现金及财物共109.255万元,其中被告人燕中炎单独收受他人财物59.255万元,伙同其侄子被告人燕朝伟共同收受他人现金50万元。2008年1月,被告人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委书记期间,还非法占有公款30700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从被告人燕中炎处追缴赃款62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燕朝伟主动委托亲属退缴赃款8万元。通讯员廖斌 刘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