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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用户诉婚恋网站提供假会员信息案宣判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9月23日15:11

  全国首例网络用户起诉婚恋网站平台提供假会员信息案一审宣判

  会员状告“网络红娘”败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罗坪报道:国内首例网络用户起诉婚恋网站平台提供假会员信息案,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刘敬(化名)败诉。据悉,该案被定性为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

  资料显示,刘敬是某信托公司职员,今年刚过30岁。刘敬诉称,自己曾于2009年12月花费500元,正式成为知名婚恋网站“世纪佳缘”的包年会员。3个月后,她过这个网站,结识了自称是国家某公司财务总监的男子刘某,随后两人转入网下私交阶段。

  然而,在交往中的刘敬发现,刘某的表现根本不像是网站上所说的那般体面和优秀。更严重的是,一次,当刘某带刘敬外出时,突然发生了一桩严重的车祸,之后,刘敬去刘某所在的单位找他,不料被告知该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

  刘敬说,自从遭遇车祸后,刘某就对她避而不见了。后来,她托人多方打听得知,刘某在世纪佳缘网站上所有的自我介绍只有性别是真实的,并且,他在与刘敬进行婚恋交往的同时,还与多名女子以婚恋的名义进行交往。

  刘敬认为,刘某的行为举止完全违背了世纪佳缘网站所倡导的诚信交友、严肃婚恋的目的。自己作为付费注册用户,世纪佳缘没有尽到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导致她浪费了时间与金钱,并且在感情上受伤。她将“世纪佳缘”的信息服务提供者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服务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骗的财务损失共计3.05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9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刘敬经自愿注册成为“世纪佳缘”的会员,被告作为网站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会员注册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管。而被告对免责条款采用了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特别标识予以说明,对交往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对会员的投诉进行了处理,对不良会员设置了排查、监控和屏蔽手段,基本上达到了相应要求。

  法院还认为,被告在接到刘敬的投诉后,及时审查,将刘某加入“准黑名单”,后将其加入“黑名单”,限制其权限,并告知了她投诉处理的结果,已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服务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法院据此判决刘敬败诉,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董柳、罗坪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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