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主人未修改原始密码,卡被盗后被人取走1.5万元。记者昨悉,东西湖法院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今年3月,家住汉口金银湖的徐先生,来到金银湖派出所报案,说自己的银行信用卡被人偷走后,密码被破解,被取走了1.5万元钱。
半个月之后,警方通过网上联合追查,一名小偷供出这起盗窃案件,承认他偷走了徐先生的信用卡,之后到多台取款机尝试密码,发现徐先生信用卡的密码数字为“666666”。小偷随后取走了卡里剩余的所有钱。
徐先生说,他当时去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曾提醒他立即修改原始密码,增加安全系数,因相信自己“从来没有丢失过东西”,就没有去修改。徐先生想知道,他这种情况,银行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说法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银行和储户之间虽存在契约关系,由于银行方已为卡主尽到了提醒责任,卡主没有及时修改原始密码,太过相信自己不会丢失,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来源:《武汉晨报》)